不避讓救護車、亂貼小廣告、人行橫道上不讓行……在青島,十種不文明行為會被處罰,嚴重的還將被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2日,青島市表決通過《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這是山東省首個文明行為規范地方法規,青島也成為山東省第一個通過制定法律性文件將不文明行為和個人信用體系掛鉤的城市。

  條例明確提出十五條規范與倡導的文明行為和十條依法依規從重處罰的不文明行為。其中,十條從重處罰的行為包括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在應急車道行駛、停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照規定減速或者讓行;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利用互聯網發布、傳播虛假信息等。

  這些不文明行為將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比如在有讓行條件下,沒有給救護車讓行,在交警部門認定后,會對其處以200元扣3分的處罰;對于違反規定亂貼亂畫廣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責令其清除,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根據條例,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除依法實施強制執行外,作出處罰決定的執法部門應當將處罰決定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張桂芹介紹,青島市是全國繼上海、杭州、武漢之后第四個,也是山東省首個出臺文明行為規范地方法規的城市。根據條例,青島市將加強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行政機關和相關單位在履行法定職責時,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公民、組織依法采取優先辦理、簡化程序、重點扶持等激勵措施;對信用狀況不良的,應當加強日常監管,依法實施約束懲戒措施。目前青島市正在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根據條例,群眾還可以投訴和舉報不文明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的不文明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呂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