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1月8日訊 今天,淄博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淄博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征求意見時間為11月8日至11月15日。在該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稅價格不低于12萬元;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男年齡在60歲、女年齡在55歲以下,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大眾網記者對比此前其它城市發布的網約車細則發現,與部分城市提出網約車車價不低于15萬元的條件相比,淄博的要求有所降低。

  車價不低于12萬元,2年內新車且行駛里程不超3萬公里

  大眾網記者發現,該征求意見稿的第十二條規定,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注冊日期未滿2年且行駛里程未滿3萬千米。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車輛應稅價格不低于12萬元,車輛排量1.8升或1.4T以上、軸距不小于2700mm,新能源車輛續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軸距不小于2610mm;

  其中,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應當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無尚在經營使用期內的網約車;車輛所有人為公司的,公司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具備與經營條件相適應能力;從事網約車的車輛行駛證應當注冊為營運性質。

  此外,該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還規定,網約車車輛經營許可期限自車輛注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司機需3年以上駕齡,本地戶口或有居住證

  該征求意見稿的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男年齡在60歲、女年齡在55歲以下,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

  同時,要求網約車司機無暴力犯罪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大眾網-山東24小時客戶端記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