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1月21日訊 記者從山東省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11月9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全省部署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實施意見》要求村(社區)法律顧問由具備一定條件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要求各市司法行政機關每年組織對村(社區)法律顧問進行培訓不少于1次。同時要求,從現在到明年3月,每個市各選擇1至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

  山東省司法廳廳長王本群介紹,省委、省政府決定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是為了推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提升基層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村(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村(社區)治理在社會治理中起著基礎性作用。為每個村(社區)配備一名法律顧問,引導廣大干部群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區)公共事務、化解矛盾糾紛、維護自身權益,對于提升村(社區)治理水平、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出臺《實施意見》,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可以更及時更便捷地保障人民群眾享受公共法律服務的基本權利,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有效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王本群說,《實施意見》規定,村(社區)法律顧問由具備一定條件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是,為村(社區)治理提供法律意見、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開展法治宣傳、參與人民調解工作。

  明確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步驟,分為先行試點、全面推開、總結提高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現在到明年3月,每個市各選擇1至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為全面推開積累經驗。第二階段從明年4月到2018年9月,各市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較系統完備的工作程序、工作規范和評估標準。第三階段是2018年10月,對全省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明確了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制度機制,要求各市司法行政機關每年組織對村(社區)法律顧問進行培訓不少于1次,并建立工作臺帳、工作日志,對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定期評估。

  對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各地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體制機制;建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和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公益性服務進行適當經濟補貼的經費保障機制;推進在省扶貧工作重點村落實“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保障農村貧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

  此次《實施意見》與以前文件配套,政策上有延續性。具有科學性和針對性,起草審議過程中,充分學習吸收了外省市的先進做法,先后征求了系統內各級機關及省直相關部門的意見,征求了省委法律顧問(法律專家庫專家)的意見,確保了出臺的文件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基層實際,既科學嚴謹,又實用好用,切實滿足群眾的多樣化需求。(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