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12月5日訊(記者吳峰 張琳)12月3日22時40分,東平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該縣人民醫院酒后鬧事,民警及時趕到現場并對警情進行處置。

  經初步調查,當晚,張某某與其朋友孫某某、井某某、王某、劉某一起吃飯時,左手不慎受傷,被送往東平縣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因對治療有異議,與診治醫生發生爭執,過程中,井某某拿出了“執法證件”和執法記錄儀,向醫生證明身份。期間,該院工作人員報警。

  經查實:井某某為縣交警大隊輔警,其出示證件系虛假證件,執法記錄儀當時未開機。12月5日,經東平縣公安局研究決定,將井某某解聘,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孫某某、井某某、劉某等三人做出了治安拘留7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