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村干部欠的錢

  現村委會有責任還

  那么,在立據人已無可追溯的情況下,原來村干部欠下的這筆賬,到底該不該由現任的村委會給兌現呢?5日,記者從律師那里了解到,根據田先生所提供的欠條顯示,立據人是職務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無論立據人在與不在,都應當由立據人就職單位還款,必要時,田先生可采取法律手段追款。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田先生所在村的村委還是愿意承認欠款的存在,但是告知田先生,村里現今沒有這部分款項,只能再等等,等到有費用了再給處理。面對這樣的回復,田先生說,畢竟自己還是村里人,既然村里說還給,也只能再等著。而對于已經不認賬的,他也表示,怕被找麻煩,畢竟生意人都是和氣生財,個別的實在找不回來也就算了,但這些賬不能都“抹”了,現今飯店生意每況愈下,四萬對他來說,也是一家人一年的收入,對他們家的影響還是挺大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