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醉酒開車發生事故,法院以其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要對其審判時,拒不到庭,從此失去聯系,并隱姓埋名當起了保安。然而,警察還是出現在了他面前。
1月14日19時10分左右,濟南歷城區人韓某某駕駛魯ARGXXX號牌長安小客車沿經一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經一緯十一西市場公交站牌附近時,與一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槐蔭交警大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對方舉報韓某某喝酒開車,民警對韓某某進行血液酒精檢測,檢測值達157mg/100ml,涉嫌罪酒駕駛機動車。經過信息比對,民警發現韓某某曾在2013年就因醉酒被歷城交警處理過。9月14日,槐蔭警方依法對韓某某進行刑事拘留,期滿后,改為監視居住。11月23日,警方對韓某某進行取保候審,并將案件移交槐蔭區檢察院。
2016年4月18日,槐蔭區檢察院對韓某某提起公訴。然而當槐蔭區人民法院傳喚韓某某到庭接受審判時,卻怎么也聯系不上韓某某。槐蔭交警與刑警開始了韓某某的偵查與抓捕,并到韓某某家查找,其家屬稱韓某某一直在外打工,并不知其去向。警方遂依法將某某取保候審保證金沒收,并對其進行網上追逃。
12月23日下午,警方通過技術手段,偵查到韓某某可能在濟南東部奧體附近一小區當保安,遂立即前往抓捕,民警趕到到小區時,值班保安稱同事中沒有叫韓某某的,正當民警感到疑惑時,一個熟悉的身影出現了,韓某某正穿著冬季保安服向值班室起來,交警李亮迅速認出了韓某某,“就是他!”還沒等韓某某反應過來,民警已將他牢牢控制。鑒于韓某某犯罪事實,警方連夜將韓某某刑事拘留并提請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