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山東擬出臺禁毒條例:吸毒被查未滿3年者禁參演影視作品 演了也不能播

  據濟南日報2日報道,4月1日從省法制辦獲悉,《山東省禁毒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對“涉毒人員”參與廣電節目、文藝演出活動作了嚴厲限制。

  征求意見稿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中小學校應當在小學五年級至高中二年級開設禁毒宣傳教育課程,每學年不少于二課時;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影視、文藝團體以及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邀請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舉辦、參與文藝演出;對前述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不得播出。違反條例規定,對邀請方、播出方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不得申領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駕駛證照。

  郵政、物流寄遞企業應當執行寄遞實名登記和安全查驗制度。發現客戶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