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訊 自己酒后將電動車停放在公交車前阻礙通行,反過來還要報警稱公交車出了事故,傷了14個人。這人也是太能了,不過聰明反被聰明誤,本想報個假警出出氣,結果被警方追查到人,因為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

  5月16日16時41分,市中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110”事故警情:在重汽路岳爾東附近,一輛公交車與一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14人受傷。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調度轄區中隊巡邏民警快速趕往事故現場。

  指揮中心繼續與報警人金某聯系。報警人稱自己是當事人,并再次確定有多人受傷;3分鐘后值班民警再次與報警人聯系時,報警人稱他駕駛的電動車和公交車都已駛離現場,對之前報警之事含糊不清,包括事故現場位置、受傷人員數、程度,報警人所在位置等警情信息均說不清楚。為確認報警是否真實,指揮中心調度周邊巡邏民警分別在104國道、重汽路、岳爾村周邊注意是否有公交事故的警情。

  通過聯系公交公司安全員核實事故信息,報警人所說魯AH0***公交車處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并未發生多人受傷事故。各路巡邏民警也未發現有公交車事故。經民警多方核實,確認該事故警情為假警。

  市中大隊立即通過信息平臺查找違法嫌疑人金某。5月16日18時10分,市中巡邏民警將嫌疑人金某抓獲,并移交黨家莊派出所。

  經進一步訊問,違法嫌疑人金某交代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事實:2017年5月16日下午16時40分許,金某酒后騎行電動車行至重汽路岳而莊東,將自己的電動車橫放在行駛至此的K3**路車號為魯AH0***公交車前,堵塞道路。造成該公交車無法正常行駛和長時間延誤;并導致正在緊張施工的104國道機動車大量擁堵,影響極其惡劣。對此,違法嫌疑人金某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金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違法行為處以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