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新聞網6月23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李阿欣)6月22日,平度法院在門村看守所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郭某涉嫌職務侵占一案。平度市紀委組織云山鎮政府部分站、所長及農村支部書記共50余人現場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某在擔任平度市云山鎮某村村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期間,與某俱樂部有限公司達成供水合意,該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水費。至2015年底,郭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收取的32萬余元水費未入村委賬,其中約1.5萬元被郭某以發福利的方式支出,剩余31萬余元被郭某非法占為己有。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集體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次受邀對案件進行旁聽,意義重大,給大家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課。”庭審結束后,一名旁聽的村干部告訴記者,在今后協助政府工作時,一定會以此為鑒,嚴格約束自身行為,不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目前,本案已開庭審理完畢,將擇日宣判。
來源: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