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德州17歲少女愛上大叔 發現其有家室一怒跳河自殺

  17歲少女與30多歲的“大叔”談起了戀愛,卻意外發現“大叔”有家有業,得知真相后,少女與“大叔”激烈爭吵,竟然選擇跳河自殺。隨后,少女的家屬將男子告上法庭。今年6月,德州樂陵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賠償金各項費用共計十萬余元。

  男子隱瞞婚姻與少女戀愛

  今年17歲的劉某是樂陵市人,輟學后就在樂陵打工。半年前,劉某通過朋友認識了30多歲的楊某,并被其追求。在接觸中劉某覺得,楊某風趣幽默體貼疼人,家庭條件也不錯。楊某告訴劉某,雖然他結過婚但是已經離婚,目前仍然是單身。沒過多久,劉某就答應了楊某的追求。

  隨后兩人感情急劇升溫,楊某為劉某租房并于劉某同居,但楊某和劉某同居期間,楊某經常夜不歸宿。劉某詢問時楊某則稱自己工作太忙,經常出差,劉某信以為真。

  直到2016年9月,劉某發現楊某夜不歸宿的行為越來越頻繁,常常是好幾天不回來,她心中起疑,就悄悄跟蹤楊某,意外發現楊某陪著一名孕婦去醫院檢查。劉某找到楊某詢問事情原因,見劉某發現了事情的真相,楊某也不再隱瞞,告訴劉某自己并沒有離婚,而且妻子懷有身孕即將臨盆。

  少女憤怒跳河自殺身亡

  得知事情真相后,劉某一度與楊某斷了聯系,可沒過多久,兩人再度相約見面,要把事情說清楚。當天晚上,楊某開車接到劉某,兩人先到本地一家飯店吃飯,又到一家酒吧喝酒,其間多次發生激烈爭吵。

  當晚11點多,楊某開車到某河橋邊,二人下車發生爭吵,情緒都很激動。楊某罵了劉某,劉某在憤怒中走向河邊,而楊某則開車離去。楊某離開后意識到劉某性格容易走極端,被罵后情緒激動處于危險境地,有跳河的可能,便調回車頭趕到河邊查看。這時,楊某發現劉某已經掉入河中,隨即報警求助,雖然民警將劉某救上岸并送往醫院,可最終劉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隨后,劉某的家屬將楊某告上法庭,家屬認為楊某明知劉某性格不穩定,容易走極端,在強烈刺激劉某后,又在半夜把她一人遺棄在危險的河邊,最終導致劉某跳河溺水死亡,楊某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男子賠償十萬元

  2017年6月,樂陵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判決楊某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賠償金各項費用共計十萬余元。

  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的李倩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劉某在跳河前與楊某發生爭執,雙方發生爭吵后楊某開車離去,后返回到事發地點并營救劉某,表明楊某主觀上預見到了劉某因性格容易走極端可能發生危險結果的心態?!崩钯徽f,所以劉某的死亡與楊某和其發生爭吵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但是劉某當時雖未滿18周歲,并已經有工作,根據法律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楊某的行為與劉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是疏忽大意的一般過失,應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德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