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28日訊 今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四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草案)》的說明,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該法規草案進行首次審議。該法規草案是為加強煙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

  據了解,早在1994年濟南市就曾施行過《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一直到2005年才從禁放改為限放。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以來,我市城區因燃放煙花爆竹致169人被炸傷,引起火災280起。因燃放煙花爆竹產生噪聲,每年公安機關接到群眾相關報警、投訴都在600起以上。因此,實施全面“禁放”,不僅可以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環境污染,還可以降低公共安全風險,優化生活環境。

  哪些區域今后將禁放煙花爆竹,是市民關注的焦點話題。據了解,草案把禁放區域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繞城高速公路區域范圍內;二是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城區范圍內;三是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授權縣、區人民政府(含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可在上述區域之外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在處罰問題上,增加了對個人和單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或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條款,擬對個人燃放行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罰,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草案中還擬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并受到處罰的,相關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關于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一次審議的《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法規草案中的適用范圍、執法主體、禁止場所的邊界確定等具體內容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即日起將通過市人大公眾信息網(http://www.jnrd.gov.c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