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濟南中院發布消息稱,今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奉命將包括“中建文化城母嬰被殺案” 罪犯孫濤在內的等3人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負債后入室搶劫 殘忍殺害36歲母親和1歲嬰兒

  故意殺人、搶劫犯孫濤,男,35歲,大學文化,無業,因負債累累而預 謀搶劫。2016年1月8日上午,孫濤攜帶單刃刀到濟南市歷下區中建文化城, 隨意選取一住戶,先以查燃氣、回訪、送贈品等名義,三次敲門進入被害人 王某某(女,歿年36歲)家中進行觀察。

  隨后,其第四次敲門進入王某某家中,對王某某實施搶劫,逼迫王某某 交出現金300元及黑曜石項鏈、翡翠手鐲。為防止王某某報警,孫濤掏出單 刃刀捅刺王某某,王某某進行反抗,孫濤遂持刀捅刺王某某十余刀,致王某 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的女兒柏某某(被害人,歿年1歲)受到驚嚇后哭喊, 孫濤恐被人發現,又持刀殺死柏某某。孫濤簡單清理現場后逃離。

  此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濟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查明全 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犯孫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 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孫濤唯恐搶劫罪行敗露,為滅口而故意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還構成故意殺人罪。孫濤入戶搶劫,為掩蓋罪行 殺人滅口,致兩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罪 行和后果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濟南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刑法》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 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 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懷疑52歲員工偷錢 62歲男子勒死對方并焚尸

  故意殺人犯靜廣亮,男,62歲,初中文化,農民。罪犯靜廣亮與張晶華 (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均系山東省臨邑縣德平鎮人,鄰村而居。2010年左 右,張晶華在其丈夫去世后,與家有妻兒的靜廣亮外出打工并同居。2014年 1月,靜廣亮、張晶華來到山東省鄒平縣好生鎮院上村租賃房屋經營饅頭生 意,雇傭被害人何某某(女,歿年52歲)為其打工。

  其間,二人與何某某因瑣事產生矛盾,懷疑何偷錢,并認為何是“喪門 星”,導致生意不順,便捆綁、拘禁、毆打何某某并索要中介費,繼而預謀 將何殺害。同年4月24日5時許,靜廣亮、張晶華以回老家拉東西為由,騎電 動三輪車搭載何某某一同前往。當日19時許,二人將何某某帶至距其租住房 約70公里的山東省濟陽縣一柳樹林內,用事先攜帶的繩子緊勒何的頸部,致 何機械性窒息死亡,用柴油焚燒何的尸體,后逃離現場。同月29日3時許, 靜廣亮、張晶華被抓獲歸案。

  此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濟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查明全 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犯靜廣亮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 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靜廣亮參與犯罪預謀、準 備作案工具,與同案被告人張晶華一起將被害人何某某騙至案發現場,積極 實施殺人、焚尸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作用相對大于張晶華,應當 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靜廣亮因瑣事伙同張晶華捆綁、拘禁、毆打 何某某,后將何騙至偏僻之地,用繩子將何勒死,后戳眼、焚尸,犯罪手段 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濟南中院依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以靜廣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 終身。

  無端猜疑 47歲侄子將63歲嬸嬸活活打死

  故意殺人犯付丙停,男,47歲,漢族,小學文化,農民。2003年1月9日 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3年4月21日刑滿釋放。

  罪犯付丙停與被害人李某某(女,歿年63歲)均系山東省濟陽縣仁風鎮 蔡家村村民,系侄嬸關系。因付丙停虐待父母,經常打罵父親付紹清,致使 付紹清在2000年前后上吊自殺。付丙停懷疑付紹清系被李某某的丈夫付某某 等人所害,于2002年10月將付某某家的母牛盜賣,因此被判刑。付丙停對此 耿耿于懷,產生報復付某某家人之念。

  2015年4月29日14時許,付丙停酒后到李某某家院外用磚塊砸墻,李某 某聞聲打開大門,付丙停抓住李某某頭發將其推倒,對李某某拳打腳踢,后 關上院門,持磚塊、木棍對李某某進行毆打,致李某某嚴重顱腦損傷合并肝 臟破裂當場死亡。

  此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濟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查明全 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犯付丙停無端猜疑,預謀報復,闖入 被害人李某某家,對李某某拳打腳踢,繼而持磚塊、木棍毆打李的要害部位 ,還對其進行羞辱,致李當場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影 響極壞,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然付丙停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 ,認罪態度較好,但針對李某某家兩次實施報復犯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 險性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濟南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 定,以付丙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罪犯靜廣亮、付丙停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山東省高級人民 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罪犯孫濤表示不上訴,經山東省高級 人民法院復核裁定,同意濟南中院判決。業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罪犯 靜廣亮、付丙停、孫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已向濟南中院下達了《 執行死刑命令》。濟南中院奉命今日將罪犯孫濤、靜廣亮、付丙停押赴刑場 ,執行死刑。

  (濟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