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買了新能源車 充電卻要從5樓拉電線

金邸山莊小區一車主經物業同意后開始建設充電樁。
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記者了解到,以濟南為例,今年半年內就新增掛牌新能源汽車1113輛,但記者采訪中卻發現,車主個人充電樁建設的數量卻遠遠不足,不少新能源電動汽車車主面臨著充電難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新能源電動車車主若想建設充電樁,需小區物業出具同意書,但實際上很多小區物業都擔心安全問題而拒絕了車主的建設申請。
充電難放棄購買電動車打算
家住經緯嘉園的靳先生,在去年購買了一輛新能源電動汽車。但在近一年的時間里,靳先生始終為這輛電動汽車的充電問題而煩惱。靳先生告訴記者,國家電網表示可以協助自己安裝充電樁,但需要經過小區物業的同意才行。不過,自己在向小區物業申請時,小區物業以從未辦理過該業務為由不予同意。
無奈之下,靳先生只能從位于五樓的家中扯出一根電線,將車停在樓前通過這個電線來為自己的電動汽車充電。“有時候樓前的位置會被別的車輛占據,那我就沒法充電了,還好我只是住在五樓,如果更好的樓層,我扯線都沒法扯。”靳先生向記者表示。
與靳先生的情況一樣,家住泉星小區的袁先生,也始終在為自己的電動汽車充電問題而發愁。“我想在自己的停車位上建個充電樁,但物業不同意,已經找過很多次了,這問題始終沒有解決。”袁先生只能另辟新徑,通過附近的一家商店來為自己的電動汽車充電。“貴啊,在這里沖一度電要1.1元,如果有充電樁的話,一度電才5毛多。”
而豐奧嘉園的吳先生,則因物業不同意建設充電樁,直接放棄了購買電動汽車的打算。“我以前租過電動汽車,覺得挺好的就想買一輛,我想買電動汽車得先解決充電問題啊,就先向物業申請建充電樁,物業不同意后我就干脆放棄了購買電動汽車。”
建樁難物業擔心用電安全
5日下午,金邸山莊居民張華(化名)在小區物業公司的協助下,通過充電樁安裝公司在位于地下的車位上,安裝了一處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整個過程用了不到3個小時。“如果不是需要從二層車庫扯電線過來,1小時就能安裝完成。”據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小區地下車庫內未提前預留充電設施,居民在自家車位上建設充電樁只能搭建新的電線線路。
像金邸山莊小區這樣,物業能夠同意業主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的并不在多數。新能源電動汽車車主袁先生在向小區物業申請建設充電樁失敗后,也試圖與小區物業協商,能否在小區內建設一個公用電動汽車充電樁,但同樣遭到了小區物業的拒絕。
該小區物業表示,經過向車庫建設單位和產權單位咨詢后,由于小區車庫的建設時間較早,不具備安裝新能源電動汽車設備的條件,如果擅自安裝充電設備,地下車庫乃至整個小區的用電安全將存在一定的隱患。
豐奧嘉園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物業公司并非不想為業主提供相關服務,而是由于小區建成時間較早,當時并沒有在地下車庫中預留充電設備和條件,如果在此情況下來建設充電樁,就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我們也向消防部門申請過,但消防部門也沒有給我們明確的答復,如果我們同意業主在地下車庫安裝這個充電樁,那么一旦發生了安全事故,該由誰來負這個責任呢?”
同樣,外海中央花園小區物業公司在面對業主提出的充電樁建設申請時,也擔心消防問題而拒絕向業主出具建設同意書。而有的物業公司則以小區電容量不足為由拒絕了業主的建設申請。“我們小區本身就存在電容量不足的情況,在我們電容量一定的情況下,業主再建設這個大功率的充電樁,就可能會影響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用電。”位于工業北路上一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當然,最大的問題還是安全保障問題。”
延伸調查
半年掛牌千余輛一年才“樁”六七十
充電樁企業:充電問題不解決咋發展新能源汽車
2016年12月份,濟南與深圳、上海、南京、無錫成為新能源車號牌掛牌首批試點城市。相對于上海、深圳等城市,新能源汽車在濟南的銷售數量并不算多,但由于新能源汽車在購買上存在眾多的優惠政策,以及使用成本低的一些有利條件,新能源汽車也慢慢進入濟南市民的視野。
根據濟南交警部門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16年12月1日到目前為止,濟南新能源汽車掛牌數量新增1113個,其中新增注冊登記掛牌數量為744輛。雖然濟南在半年內新增上千輛新能源汽車掛牌數量,但在個人充電樁的安裝數量上并不多。
山東藍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生產和安裝服務的公司,據該公司總經理婁本強介紹,到目前為止,其公司是濟南市唯一一家為單個個體提供充電樁安裝服務的公司,但自2015年進入濟南市場以來,每年能夠為電動汽車車主提供充電樁服務的數量只有六七十個。“其實并不是申請的人少,有很多電動汽車車主都有這樣的需求,但大部分都卡在小區物業公司上。”
婁本強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公司只是一家提供充電樁安裝服務的企業,但更多時候是在電動汽車車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扮演協調者的角色。“我們都會拿著國家和濟南出臺的一些法律文件讓物業公司看,但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還是拒絕充電樁的建設申請。”
在與眾多的物業公司打過交道后,婁本強發現只有一些高檔小區的物業公司會同意業主建設個人充電樁的申請,而在大部分小區,尤其是老舊小區,都會拒絕業主提出的申請。“我們確實也理解一些小區的物業公司,像一些老舊小區在安裝上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一般高檔小區的物業公司會了解一些政策,那業主在申請時也會容易很多。”
在婁本強看來,如果小區物業公司都能夠了解相關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建設政策,如果政府部門會出臺一些相關的鼓勵政策,那么電動汽車車主在申請建設充電樁時就會容易很多。“至少不會像現在這樣,至少翻一兩番不是問題。”
婁本強認為,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建設,也會促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在濟南的發展,“電動汽車連充電問題都解決不了,那么何談新能源汽車的大力推廣和發展?”
對策建議
國家要求物業支持配合充電樁建設
業內人士:政府應出臺相關細則
據記者了解,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新能源電動車車主若想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除了提供購車意向協議或購車發票等證明材料外,還需要小區物業出具(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
但記者調查了解到,不少新能源電動車車主在申請建設充電樁的過程中,往往都得不到物業的“同意”。
國家規定:
物業應配合建充電樁
為解決當前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題,2016年7月份,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供電企業要按“適度超前”原則,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含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對專用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電能表。
同時,該《通知》也明確表示,對于占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協助。而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對不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阻礙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行為,加大輿論曝光力度,營造有利發展的輿論氛圍。
山東省政府在同年也發布了《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3號文件加快山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其中也提出對于個人在專有部位合規安裝充電設施,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配合和支持。
濟南要求:
新建小區要“一車一樁”
濟南市政府在今年3月24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濟南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了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項目配建停車位要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并預留足夠的用電容量,做到“一車一樁”。對于居民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發的《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發改能源〔2016〕1611號)實施管理,并督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村)居委會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指導,引導業主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
業內人士指出,就目前來看,濟南所出臺的政策大多只是針對公共充電設施的建設,在現有小區內如何支持充電樁的建設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因此,對于目前面臨的困境,該人士建議,應出臺一些更加具體的細則,這樣才能調動起物業的積極性。
(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