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0歲的馬某騎電動車時闖紅燈發生車禍,導致后座上的老伴楚某受傷醫治無效身亡,馬某觸犯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應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莒縣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對馬某不起訴。
2016年7月29日7時20分許,馬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莒縣城陽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莒縣文心廣場路段處闖紅燈,與由西向東行駛的李某某駕駛的載貨摩托車相撞,致馬某的老伴楚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馬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2月17日,馬某以交通肇事罪被送至莒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此交通事故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構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規定,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院經審查認為,馬某的行為系過失犯罪,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能夠真誠悔罪,犯罪情節輕微;取得子女的諒解,子女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被不起訴人馬某已經因為交通肇事失去了妻子,對其不起訴讓其感受到法律的溫暖,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R魯晚報記者 彭彥偉 通訊員 賈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