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柱柱家住山東濟南老城區繁華地段,因鄰居夏詩詩翻建房屋,影響了自己屋里的通風和采光,導致房間非常潮濕。經多次調解未成,吉柱柱將夏詩詩告上法庭,而夏詩詩隨后又予以反訴。近期,濟南歷下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吉柱柱與夏詩詩的房屋是南北相鄰關系。2007年3月,夏詩詩翻蓋房屋時緊貼吉柱柱的北墻而建,房頂改為平面式的,且房頂比吉柱柱房屋北墻上的窗戶高出近20厘米。因此,每逢下雨天,雨水浸濕吉柱柱的房屋北墻,造成部分北墻壁潮濕。
而夏詩詩在翻蓋房屋時,與吉柱柱的母親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內容包括,夏詩詩同意支付吉柱柱的母親加蓋二層樓的補償1萬元;如果因其他糾紛原因不能蓋二層,只把一層蓋好,夏詩詩給吉柱柱母親補償3000元,剩余7000元兩個月內退還夏詩詩;夏詩詩如蓋房,吉柱柱的母親不得干涉。現在夏詩詩主張,自己并沒有加蓋成二層,要求吉柱柱的母親按協議返還已支付的7000元補償。
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夏詩詩因翻蓋房屋與吉柱柱的母親達成了補償協議,但無論夏詩詩是否加蓋了二層,都不應該對吉柱柱居住房屋的通風、采光、滴水等造成影響。
現夏詩詩翻蓋的房屋因緊貼原告房屋北墻,對其滴水、排水、采光造成了損害,夏詩詩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便于矛盾糾紛的處理,對于吉柱柱要求賠償損失和夏詩詩要求吉柱柱返還7000元補償的反訴主張,法院均不予支持。
為此,法院判決夏詩詩將房屋的房頂南側與吉柱柱北墻之間維修成20厘米的滴水間隙,并保持排水通暢;同時駁回夏詩詩的反訴請求。日前,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文中當事人系化名)(記者 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