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為工程款未結清,竟然在槐蔭一工地爬到頂樓要求工地負責人結清工程款,否則跳樓。7月2日上午,槐蔭公安分局興福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警進行處置。最終,劉某雖拿到了工程款,但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

  7月2日上午11時左右,興福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槐蔭區一工地內有一名女子聲稱要跳樓。接到報警后,興福派出所值班民警以及轄區內消防官兵迅速趕到現場。此時,一名30歲左右的女子,坐在工地一在建大樓頂部樓外的腳手架上。該女子距離地面25米,雙腿已經伸到樓外,樓下都是鋼筋等建材,情況非常危險。

  “我要見到錢,少一個子也不行。”該女子在樓上大聲地喊叫,情緒非常激動。經民警了解,跳樓女子劉某和其丈夫與某工地因工程款結算問題發生分歧,劉某要求工地負責人給她工程全款,但工地一方不同意,隨后劉某就自己爬上了大樓腳手架,聲稱不給全款就要跳樓。

  民警和消防官兵對劉某進行勸解,但該女子情緒非常激動,大聲喊叫:“你們都不要過來,過來我就跳下去,我要看到錢,不給錢說什么都沒用。”

  “時值周末,銀行大額度的取款是需要提前預約的。工地方臨時湊起15萬元現金交給女子,可是女子并不滿足,要求將剩余的30萬元也支付了。”民警稱,劉某和丈夫承包了該工地的鋼筋工程,合同金額為60萬元。工地預付了20萬元。可是劉某經營不善,工程還未完工就已經花費了65萬元。結果,劉某要求放棄承包工程,并要求工地支付給她剩余的45萬元工程款。

  為了防止發生意外,工地負責人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把剩余的30萬工程余款轉到劉某的微信賬戶中。隨后劉某被消防員救下,并被帶往興福派出所接受調查。在派出所里,劉某承認自己本意并非跳樓,只是想要回工程余款。

  最終根據《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擾亂單位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民警提醒,若發生勞資糾紛,可以向勞動監察等部門舉報反映,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無論討要的勞資是否合理,惡意討薪的行為都無助于事情的解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杜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