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暫扣駕照記滿12分,濟南一企業老板擔心自己無法通過科目一考試,竟然安排新招來的實習生員工替自己考試。結果被交警識破,兩人因觸犯刑法雙雙被刑拘。這并不是個例,今年6月份,濟南市就連續發生3起類似案件。

  事情還要從6月21日上午的一場科目一考試說起。當天,槐蔭交警大隊車管所對參加完12分滿分學習的駕駛人組織了一場考試,一旦這些考生通過考試即可恢復駕駛資格。

  考試剛開始,一名考生就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接過考生遞過來的證件,民警發現此人與身份證上的王某年齡和五官都有不小的出入,啟動了核查程序。經兩名考官現場判斷,這名考生存在替考嫌疑,于是立即中止其考試程序,將他帶離考場進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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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辦公室里,這名考生承認了替考事實。原來這名考生姓劉而并非王某,王某是他的老板,他是替老板前來參加12分滿分科目一考試的。劉某是一家公司的新員工,還處在實習期,他的老板王某半年前因為酒駕被交警處理,駕駛證暫扣6個月,扣12分,罰款1000元。半年過后,王某到槐蔭車管所報名,重新學習科目一。學習期間,老板每天還能按時出勤,不過因為擔心自己理論考試考不到90分,老板便找來公司新來的實習生劉某,讓他替考。劉某并未意識到替考的后果這么嚴重,便答應了老板的要求。

  隨后,槐蔭公安分局張莊派出所民警趕到車管所,將劉某帶走,并傳喚其老板王某。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小伙子和老板兩人都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6月份濟南發生的3起駕考科目一考試作弊刑事案件中,槐蔭查處了2起。”7月17日,槐蔭交警大隊車管所所長王向東介紹,除槐蔭車管民警查處的兩起外,還有一起發生在平陰,那也是濟南市首起因為駕考作弊被刑事處罰的案例。

  據了解,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把考試作弊列入刑事犯罪,至今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但從這3起作弊案的情況看,替考者雖然知道考試作弊不對,但對于是否觸及刑事犯罪認識比較模糊,對于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也不明確。一旦駕考科目一作弊,就意味著跟醉駕一樣,終生帶有刑事犯罪記錄。

  “駕考作弊是犯罪行為,為核查確認考生身份,現在的監管十分嚴格,采用人工核查加人臉識別系統進行雙重監管。”王向東說,特別是人臉識別系統,從考生坐下來開始考試那一刻起,電腦前的攝像頭就隨時抓取人臉圖片,與公安大數據進行自動比對,沒有異常的自動保存3張圖片,載入考試成績檔案;出現比對異常的,報警信息會迅速彈窗推送到車管業務部門,車管所會據此啟動核查程序。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實習生 徐忱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