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會現場
齊魯網濟南7月21日訊(記者 王晶)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省政府新聞辦今天上午召開發布會,詳細解讀征地管理政策。
近年來,建設用地規模持續擴大,群眾訴求也日益多元化,在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相關權利人可通過以下5個環節來表達訴求。
一是在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環節。對市、縣(市)政府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行為有異議的,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其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是在土地調查清點確認環節。對市、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的征地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及時提出復核、重新調查清點,也可以于調查清點工作完成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是在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示環節。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異議的,可在《你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實施征地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組織聽證;對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土地權屬、地類、面積有異議的,可以在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實施征地的市、縣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對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公示的行為有異議,可以在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四是在組織聽證環節。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的聽證行為有異議的,可以于聽證會結束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五是批后征收土地公告發布環節。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市、縣政府發布的征收土地公告行為有異議的,可于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復文件有異議的,可以于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