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0日上午9時許,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堤口路與益康路路口,一名司機與一名環衛工人互毆。

案發后,濟南市公安局和天橋區分局高度重視,立即將傷勢較重的環衛工人送到附近醫院救治,同時抽調堤口路派出所、刑警大隊精干力量會同市局有關部門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
經調查,7月30日上午9時許,宋某常(男,1968年出生,山東臨沂人,系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臨時雇傭司機)駕駛該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一輛商務汽車在堤口路與益康路路口與騎行一輛保潔三輪車的環衛工人鄺某中(男,1968年出生,河南駐馬店人)發生行車糾紛,進而發生互毆,致使鄺某中受傷住院。同時查明,2010年11月宋某常因故意傷害罪被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
專案組經過連續工作,于8月2日20時許,在濟南市將宋某常抓獲。經審查,宋某常對其故意傷害鄺某中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另據宋某常反映,互毆過程中其被鄺某中踢傷肋部。
目前,宋某常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天橋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待鄺某中傷勢恢復后,警方也將對其參與互毆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在此,警方提醒:爭做遵守法紀、禮讓謙和的文明市民,遇到矛盾糾紛時,不要逞一時之強、逞口舌之快,更不能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否則不但害人害己,而且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許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