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簡稱《方案》)日前出臺。方案提出了今年年底前要完成的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環境四大目標。大氣環境方面,要求2017年冬季(2017年10月一2018年3月)確保全市PM2.5(細顆粒物)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這個目標高于我省對淄博等省內7個傳輸通道城市提出的力爭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0%以上的要求。
年內煤炭消費總量 控制在 3080萬噸以內
《方案》提出了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固(危)廢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執法監管等五大主要任務,涉及27個方面。
在大氣污染防治任務中,《方案》要求,7月底前,列入今年綠動力提升工程的建陶、耐火材料、日用玻璃、水泥粉磨站、板簧、氧化鋁球、炭素等行業關停淘汰任務全面完成;10月底前,完成“兩焦一電一化一炭素”的關停淘汰工作。
全力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年內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3080萬噸以內。
“禁煤區”內 實現煤炭 徹底“清零”
《方案》提出,全面完成以氣代煤、以電代煤任務。10月底前,完成以氣代煤、以電代煤10萬戶以上。9月底前,完成居民戶內采暖、保暖設施建設改造工程,通過改造屋頂門窗、搭建戶外連廊等措施,增強房屋保溫功能。完善“電代煤”價格政策,確定的“電代煤”居民用戶,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采暖的,年用電量超4800度的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
10月底前,市主城區及各區縣建成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包括各類門頭房、農貿市場、洗浴、旅館、飯店等商業設施。為嚴格防止散煤復燒,10月底前,各區縣要劃定建成區“禁煤區”范圍,并報淄博市政府備案。“禁煤區”內要實現煤炭徹底“清零”,包括各類型煤、蘭炭、煤粉等煤制品。完成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的地區,自動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7月底前 903臺小燃煤鍋爐 全部“清零”
除已經改造為高效煤粉鍋爐且配備完善的除塵、脫硫、選擇性催化還原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脫硝裝置的以外,全市范圍內全面淘汰2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直燃煤鍋爐、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導熱油爐等,對前期排查的903臺,7月底前實現全部“清零”。
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凡是發現已淘汰燃煤鍋爐關停取締不徹底、再次復用或清單外直燃煤鍋爐的,一律直接予以關停取締,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10月底前,各區縣建成區內關停取締所有小型直燃煤設施,包括早餐攤點、農貿市場、流動攤販等。自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完不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地區,一律納入環保督察問責,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全市保留的20蒸噸/小時以上非電燃煤鍋爐86臺2448蒸噸,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安裝規范的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改造使用天然氣為燃料的鍋爐,在改燃的過程中要同步實現低氮改造,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和DCS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繼續開展 “散亂污”企業 綜合整治
各區縣、各鎮(街道)要繼續組織開展“散亂污”企業的拉網式全面排查,發現清單外“散亂污”企業的,一律按相關整治要求從嚴從速處理到位。自方案下發之日起,凡是被國家、省、市督查或檢查到23314家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一律關停取締,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列入搬遷改造類的,立即實施停產,10月底前對老廠區實行關停取締,新廠區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成并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方可投入生產。
全面排查 45米以上排氣筒
10月底前,全面完成10萬千瓦時以下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共89臺。未按期完成的,納入冬季錯峰生產,采暖季實施全面停產。
自10月1日起,所有火電、鋼鐵、建材、石化、有色、水泥以及燃煤鍋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淄博市重點控制區特別排放限值》有更加嚴格排放標準的,從嚴執行。目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立即開展專項治理,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10月1日起,完不成治理任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實施停產治理;自11月1日起,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冬季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全面停產。
自7月1日起,石化行業完成整治并達到行業標準要求;尚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自8月1日起,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必須配套VOCs污染防治設施并確保穩定運行。2000個密封點以上的有機化工企業,完成首輪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9月底前,各區縣向社會公布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及治理工作進度。
各區縣組織對排氣筒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磚瓦企業和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單,10月底前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實現與全市一體化環保信息系統聯網,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嚴格執行按日計罰;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責令關停。
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95%或1個月內有3家以上企業日均值超標排放的區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
嚴查高排放 重型柴油車輛
自8月1日起,未安裝顆粒物捕集器(DPF)的國Ⅲ排放標準重型柴油營運貨車,不予環檢;每季度對柴油檢測線的檢查實現100%,對數據作假等違法行為 實施頂格處罰,取消環檢資格并移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參與作弊的工作人員禁止省內從事該行業。
按照《方案》要求,10月底前,在重型柴油車輛通行的交通干道建設黑煙抓拍系統,自11月1日起,對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黑煙)的重型柴油車依法處罰并勸返,對省內的違法車輛依法實施處罰,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處罰信息。
8月底前,結合淄博市實際情況,完成城市建成區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禁限行區域的劃定,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9月底前,各區縣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原則上,各區縣建成區內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機械、 農業機械等。
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設施驗收工作,完成后1個月內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10月底前,全市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并按要求校準檢測,不按要求安裝的,自11月1日起停業整治。
《方案》明確,對考核工作實績突出的,要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對不作為、亂作為,嚴重失職瀆職,導致環境問題久拖不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從重追究責任;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不力的相關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12月底前,全市選取4個區縣開展市級環境保護督察,將本方案中的治理任務列為市級督察重點,對責任落實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等問題突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記者 袁一軍 通訊員 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