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市民肖女士在一超市購物后,因停車收費問題和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一怒之下棄車離去。過了幾天后,肖女士意識到自己當時的行為比較沖動,想去將車開走,停車場卻要求她交300元拖車費和198元停車費才能取走車。
肖女士回憶說,7月29日中午11時許,她開車到解放路上的一家超市購物,花費1488元購買了一宗奶粉,她將奶粉放到車上后就去附近逛街吃飯,直到下午6時許離開。
這次停車時間前后將近7小時,要收取停車費14元。肖女士認為,自己在超市消費了1000多塊錢的東西,可以享受免費停車。門崗的工作人員針對肖女士提出的質疑,將停車費減少到10元。
肖女士告訴工作人員,自己平時出門只帶銀行卡,身上沒有現金,可以刷卡交錢。工作人員說,沒有現金可以微信支付。肖女士說,她微信里也沒有錢。雙方因為10塊錢起了爭執,肖女士一氣之下,摔了車門就離開了。
過了幾天后,肖女士消了氣,覺得自己的行為確實有點沖動。8月1日下午,肖女士又來到該停車場,發現自己的車被挪到了靠墻角的地方,車門附近有刮蹭的痕跡,而且前面堵著一輛車,無法將車開出。停車場工作人員告訴她,拖車費300元,停車費198元,交上這些錢就可以將車開走。
記者聯系到了當天在停車場崗亭的值班人員,該工作人員說,當天正值周六,晚上的顧客特別多,肖女士直接將車停在停車場出口收費處就離開了,造成停車場一度無法正常經營。
肖女士說,她的車反光鏡附近和后車門附近有剮蹭,如果對方能將車修好,她會付給拖車費和停車費。最后,在雙方的協商下,肖女士沒有交任何費用就開走了車。
(魯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