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開車打電話不但影響道路通行效率,對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構成潛在的危害。為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啟用市區主要道路的電子監控,自動抓拍駕駛員開車期間不系安全帶和接打電話違法行為。
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門將在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首批啟用28處電子監控設備自動抓拍功能,抓拍地點包括:機場路、只楚路、觀海路、濱海路、青年路、通世路等市區主要道路的卡口設備。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技科副科長楊保成說,“以往對該類違法行為都是依靠路面執法,有一定局限性,電子警察能夠24小時進行監督。此次新增抓拍功能主要是促使駕駛員樹立起安全駕駛的意識。該設備不但具備記錄過往車輛信息的功能,還能通過拍攝車輛前部照片,自動識別駕駛員不系安全帶和接打電話的違法行為,將違法照片傳到交警指揮中心,通過人工確認,再錄入違法處理系統。本次啟動的抓拍功能,重點針對小型汽車駕駛員開車期間不系安全帶和接打電話進行處罰,副駕駛暫不處罰。”
目前,交管部門嚴厲打擊酒駕已深入人心,酒后駕駛引發交通事故的數量明顯減少。然而,駕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卻還沒有引起駕駛人的足夠重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不系安全帶罰款50元,不扣分;開車接打電話罰款50元,扣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一定程度上是駕駛員的保護神,它對保障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從大量的交通傷亡事故案例中可以看出,未系安全帶而致死亡的占到相當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