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初我如果肯說句對不起,就不會是今天這樣了。”8月7日,齊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而這一切都源于兩個月前的一場爭執(zhí)。
兩個月前的一天早晨七點左右,60多歲的孫大爺帶著5歲的孫子在東地路附近買早點,正值上班高峰期,路口處車來車往,十分擁擠。這時,一輛電動車直直朝著孫大爺?shù)膶O子沖了過來,尖銳的急剎車聲把孩子嚇了一跳。騎電動車的小伙子正要轉(zhuǎn)彎離開,孫大爺立即上前抓住對方,要對方給孩子道歉。“我著急上班,這不是沒撞上孩子嗎?”電動車車主齊某解釋說,他突然轉(zhuǎn)向孩子的原因是在躲一輛轉(zhuǎn)彎的三輪車。此時的齊某有些生氣,認(rèn)為孫大爺小題大做,邊說邊掙脫孫大爺要離開。
見此,孫大爺擋在電動車前,握住車把不讓其離開,兩人也為此事越吵越烈,但事情的焦點無非是孫大爺想聽一句“對不起”,而齊某不肯說。推搡中,孫大爺側(cè)倒在地上,隨手拿起塊磚頭向齊某后腦勺打去,雖下手較輕,卻激怒了齊某,齊某轉(zhuǎn)身將老人打倒在地上,并推車離開。
孫大爺羞憤難當(dāng),快步追上齊某,又拽住對方一陣撕扯,卻再次被打倒在地。此次,齊某不顧路人阻攔,在孫大爺?shù)沟睾螅蚱涓共俊㈩^部狠狠踹去,直到孫大爺動彈不得才離開。
隨后,市民報警,齊某被民警帶走。經(jīng)檢查,孫大爺左側(cè)三根肋骨骨折,鑒定為輕傷二級,齊某無明顯傷害。
德城區(qū)法院審理認(rèn)為,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系民間糾紛引起,社會危害性較小,且齊某已賠償孫某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諒解。齊某系初犯、偶犯,且孫某有一定的過錯。最終齊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