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無牌三輪車被查頭頂交警致交警骨折、闖紅燈被攔拿雨傘擊打交警、路口交通違法被查蹲在地上撒潑。今年以來,隨著濟南創城的進程,濟南交警加大了執法力度,因為對執法不滿進而阻礙執法的案件也隨之增多。16日,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上半年,濟南已發生12起阻礙交警執行職務案,14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中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濟南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濟南公安對于阻礙執法有明確的處置流程和規范,下一步將向社會公布交警面對阻礙執法行為時的規范處置流程,必要時會果斷采取器械等強制措施,以維護法律尊嚴。

7月6日晚高峰,歷城區花園路與洪家樓西路路口,歷城交警大隊法制科民警劉鵬在此路口執勤時,一名女子闖紅燈過馬路被攔下。面對查處,女子不以為意執意要離開,民警多次勸阻,女子不聽還用雨傘擊打交警,并多次拳打腳踢交警和保安。多次警告無效后,被民警噴射催淚噴霧劑。因阻礙執行公務,女子被拘留7天。
類似的案例并非個例,今年以來,濟南已發生類似阻礙交警執法的案件12起,14人被處罰,其中1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3人被處以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
“各種阻礙交警執法的行為是對法律的蔑視、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對警察執法權威的挑戰,這些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嚴重的甚至涉嫌構成妨害公務刑事犯罪。”濟南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韓軍慶表示,在現場處置中,交警依據《人民警察法》等相關規定,有權對阻礙執法者實施口頭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械、武器。
據了解,濟南交警已經對如何處置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了全員內部培訓,進一步規范了處置流程。一般來說,交警處置阻礙執行職務行為的流程為口頭警告、徒手制服、使用器械三個步驟。不過根據具體情況,上述處置流程可靈活掌握,并非一成不變的套路。
濟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交通參與者對交警的執法持有異議,法律已經在處罰前的陳述申辯、聽證以及后期的復議、訴訟等方面設置了解決渠道,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實習生 孟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