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到底酒精給了“酒彪子”多少勇氣
讓ta頻頻“出洋相”
飛車闖卡
抗法
打警察
罵記者
。。。
日前,新聞網記者就目睹了這樣驚險一幕!
8月19日晚,
青島新聞網記者跟隨市北交警,
在雁山立交橋進行的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當晚22時許,
市北交警在檢查到一輛黑色SUV,
要對司機劉某進行酒精測試時,
司機突然猛加一腳油門,
風馳電掣地向前沖去,
路人一片驚呼。
交警一邊大呼停車,
一邊向前追去。

該車猛沖了大約100米后,
在路口遇到紅燈,
被前方車輛阻斷去路,
司機隨即被交警控制。

現場的酒精測試顯示,
劉某的酒精血液濃度為
每百毫升含酒精179毫克!

然鵝,
劉某對此不以為然,
同車一名黑衣男子也屢次阻撓警方執法。

按照程序,
劉某被帶到醫院抽血做進一步檢測,
一到醫院,劉某突然情緒激動,
并威脅交警,
“我殺了你!”
抗拒執法。


在抽血檢測時,
劉某多次以“上廁所”為由
拒不配合。

意識到推脫不掉后,
劉某再次對民警及現場記者推搡辱罵,
阻撓拍攝。
攝像信號也一度中斷。



抽血檢測后,
劉某被隨后趕來的110民警
帶至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醉駕179mg/ml還推搡辱罵警察記者
大哥
你怎么這么愛出洋相!
網友們也是被這位司機“炸醒”了



關于此案進展,
青島新聞網將繼續關注。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看似直白,實則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醉駕=低概率殺人
醉駕造成較小影響=低概率殺人未遂
。。。
小編這話,你同意么?

喝酒開車?這些懲罰在等你!
喝了一杯啤酒,你就可能算飲酒駕駛了!
(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
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
喝了兩瓶啤酒,你差不多就是醉酒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ml)
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這個就狠狠嚴重了,吊銷駕照好幾年不說,拘役可就意味著你就要進去蹲著去了!如果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刑事責任必須擔著!但是人一旦發生意外,一輩子的事,自己掂量一下吧!!
)

老鐵們,這杯酒該放下就要放下啊
名人醉駕,有的入刑有的慘死
1、高曉松(“酒駕入刑”后首個被抓名人)

2011年5月9日晚22時許,醉酒駕駛一輛英菲尼迪越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4車追尾、3人受傷。酒精含量243.04mg/ml,高曉松依法判處其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吳京(行政拘留10天)

2006年12月13日凌晨,吳京在三里屯附近醉酒駕駛,被交警截查。
經酒精測試后,發現其酒精含量超標,朝陽交通支隊對吳京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1800元、扣12分的處罰決定。
3、劉朔(橫店明星慘死醉駕)

2017年4月29號凌晨1點左右,演員劉朔駕車途中碰撞到鋼制護欄端頭上,造成車輛嚴重損壞,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查,他屬于醉酒后駕駛。

只要你還時不時地出門應酬,
都應該在這幾年里,
切身感受到了“醉駕入刑”的威懾力
但是,就在此前,
這種“醉駕就入刑”的說法變了?

“醉駕入刑”是2011年增加的,
法律對“醉酒駕駛”沒有附加任何條件。
簡單粗暴地來說,
只要“醉駕”,就要入刑。

就在日前,最高法出臺的指導意見則明確: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那么,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
盡管是試點、試行,
但是否意味著要對“醉酒一律入刑”進行松綁?
NO!
打擊不會放松
醉駕繼續懲治
???


這樣的酒友
(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