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臨沂銀監分局公布對日照銀行臨沂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臨銀監罰決字〔2017〕8號)。李繼祥代為履行日照銀行臨沂分行主要負責人的職責。該行存在資產質量嚴重不實,人為掩飾不良資產,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臨沂銀監分局決定,對日照銀行臨沂分行處以罰款20萬元。
附公告截圖:

8月14日,臨沂銀監分局公布對日照銀行臨沂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臨銀監罰決字〔2017〕8號)。李繼祥代為履行日照銀行臨沂分行主要負責人的職責。該行存在資產質量嚴重不實,人為掩飾不良資產,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臨沂銀監分局決定,對日照銀行臨沂分行處以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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