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商河縣賈莊鎮某村民謝某先與賈某新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謝某先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有關事故責任認定法定時限內尚未作出期間,死者家屬謝某梅、郭某英、謝某霞、謝某濤等二十余人到一單位穿戴孝衣鬧事,以求快速解決民事賠償問題。22日,商河縣公安局依法對七名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人分別作出拘留、罰款處罰。
8月22日上午,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某單位工作人員報警稱:有二十余人穿戴孝衣來到單位辦公樓內,大吵大鬧、圍堵辦公樓大門。

案發后,副縣長、公安局長劉動高度重視,要求迅速處置、嚴厲打擊,及時消除影響。王玉山政委帶領刑警、治安、治巡、交警、法制、賈莊派出所70余名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
經了解證實:8月8日,賈莊鎮潘家村村民謝某先與賈某新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謝某先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有關事故責任認定法定時限內尚未作出期間,死者家屬謝某梅、郭某英、謝某霞、謝某濤等二十余人到該單位鬧事,以求快速解決民事賠償問題。

縣公安局處置民警到達現場后,迅速對現場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并警告違法人員馬上自行撤離,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強制帶離,對違法人員將依法從重處理。公安機關依法果斷處置,不到半小時鬧事人員全部自行撤離,單位秩序恢復正常。
與此同時,一組處置民警會同有關單位對該起事故雙方當事人就事故處理程序進行講解,告知要依法解決民事賠償問題;一組處置民警調取現場視頻監控、固定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

經過大量工作,縣公安局確定了該案的組織者和為首人員并依法對其進行傳喚,要求其在中午12時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否則,將依法強制傳喚并從重處罰。在有關單位積極配合和公安機關強大政策攻勢下,謝某梅、郭某英、謝某霞等七名違法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主動到案。
當日下午18時,商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謝某梅、郭某英、謝某霞分別作出行政拘留8日、6日、5日決定;對謝某濤、韓某紅、呂某英三人均作出200元罰款處罰;對孫某林作出治安警告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杜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