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10時許,青島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在王臺收費站執勤時,一輛嶄新的白色轎車因為未懸掛車號牌,被民警攔截檢查。面對民警檢查,車主莊先生麻溜的從車內拿出證件和一張臨時車牌證交到民警手中,民警在查看時,發現莊先生出示的臨牌證和行駛證上的號碼一致,但前車窗玻璃底下的識別代碼卻與行駛證上的識別代碼不一致。



面對這一窘境,莊先生稱這輛新車是昨天下午在青島市南區某4s店內剛剛購買的,當時工作人員將新車和發票交于自己后,自己就將車直接開回了家,對于現在出現的窘狀,王先生表示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遂后,民警通過電話聯系了4s店工作人員,得知這一切原來是店內工作人員的疏忽大意,在發車時錯將王先生購買的車輛和另一位客戶購買的同款新車給弄混了。工作人員還表示,他們在得知王先生的電話后,正往這里趕來,準備將弄混的車輛換回去,希望民警給于方便,先不要對其進行處罰。一個多小時后,4s店工作人員來到王臺執法站,將“弄混的”車輛換了回去。
對于工作上的疏忽大意,4S店工作人員對莊先生表示道歉,稱以后再也不會出現類似的事情了。同時,對于民警的細心觀察,車主莊先生也對民警表示連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