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膠州灣高速交警大隊獲悉,5月17日清晨6時許,膠州灣高速交警大隊二中隊在轄區河套收費站設崗例行檢查,當檢查至一輛黑色小型轎車時,執勤民警從開啟的車窗內聞到了濃濃酒氣,隨即對司機進行酒精吹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其每100ml血液內酒精含量為48mg,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

  據駕駛員張某交代,前一晚因工作勞累喝了一杯白酒,以為休息一晚上沒事了,所以在朋友可以開車的情況下主動要過車鑰匙,沒想到隔夜酒沒消,還沒上高速就被交警查扣。有趣的是,司機張某話音未落,旁邊的朋友來了句提醒:“你早上是不是吃了豆腐乳或者什么東西引起酒駕的?”張某立即裝作恍然大悟稱早上吃的薯條。

  面對兩人拙劣的演技,民警立即說道:“如果你對酒精檢測結果有異議,我們可以到醫院進行采取化驗取證。”在聽完民警義正嚴詞的警告后,自知理虧的司機張某和朋友立刻閉上了嘴巴,承認了檢測結果并接受民警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對司機張某因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