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濟南歷下區張貼《關于解放東路道路改造工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公告》。5月20日,記者探訪得知,解放東路南北兩側都張貼了該方案,吸引了不少路過的市民注意力。

方案顯示,解放東路道路工程征收項目范圍為,西起二環東路,東至華陽路兩側沿街建筑(集體地除外),長約1.92公里。
根據調查摸底結果,解放東路道路改造項目征收范圍內涉及非住宅的房屋30戶,房屋建筑面積約17300平方米,附屬物建筑面積約2600平方米。經測算,本項目需要貨幣補償以及各項費用資金約為5.7億元,該資金將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及有關事項如下,(一)擬征收補償簽約期限為30天,起止時間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為準;(二)有關事項 被征收人應按照貨幣補償集中簽約期的時間安排,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據悉,解放東路道路改造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征收范圍內無法建設安置房,一般實行貨幣補償,如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可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選擇異地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為二手房。
搬遷費、臨時安置費、一次性停產停業補助費等費用標準如下,1。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發。
2。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6個月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標準: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發。
3。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營業、生產用房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為每平方米150元。
其中,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方案還公示了獎勵及補助標準,(一)搬遷獎勵,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交驗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5%給子獎勵,最少不低于3萬元,最多不超過300萬元;逾期不予獎勵。
(二)非住宅貨幣補償獎勵,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簽約和搬遷時間的不同,最高可給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8%的貨幣補償獎勵。具體時間和獎勵幅度如下: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前15日(含)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交驗空房的,獎勵幅度為8%;超過15日(不含)但不超過30日(含)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交驗空房的,獎勵幅度為5%;超過規定的簽約期限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交驗空房的,獎勵幅度為3%。

記者了解到,解放東路道路改造工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目前正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17日,擬征收范圍內公眾如認為補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征收法規規定的,可以在征求意見期限內,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和建議提交至該項目房屋征收現場辦公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