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獲悉,今年1-5月份,山東環保部門實施處罰環境違法案件6695件,罰款3.45億元。其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20件,罰款3332.281804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56件;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案件17件;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213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59件。
其中,德州德工機械有限公司生產超標機械案較為典型,德州德工機械有限公司主要進行裝載機、筑養路工程機械及零部件研制、生產、銷售、維修、租賃及相關技術咨詢、服務(不含中介)等業務。去年12月,有用戶舉報德州德工機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向其出售的冷再生機(DGL600J)的為國Ⅰ排放標準,不符合國三排放標準才可銷售的要求,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條款。
經調查查明,該企業于2016年接受烏克蘭客戶訂單,生產兩臺冷再生機(該機械使用國Ⅰ排放標準發動機),之后,烏克蘭客戶取消了訂單。該企業已經生產完成一臺冷再生機,一臺未生產。2017年3月,安徽某用戶在明知發動機不達標的情況下仍然執意購買該冷再生機。之后,因各種因素,用戶要求企業退貨,并全額退款,雙方因此產生糾紛。該案調查期間,雙方達成一致,該企業主動回收了冷再生機。
該企業利用國Ⅰ排放標準的發動機生產冷再生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規定。2018年2月11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規定,同時鑒于該公司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已收回售出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涉案冷再生機,主動消除了行為的危害后果,符合相關從輕處罰的規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決定對該公司處貨值金額一倍的罰款,即處以一百五十七萬元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涉案冷再生機。
環保廳相關負責人提到,在這個案件中,企業對生產超標機械的違法性是清楚的,之所以明知故犯,主要是該企業生產超標機械用于出口,我國有關部門難以進行后期監管。對類似的違法行為,因為沒有實物作為證據,進行處罰存在一定難度。企業產生這種心理,反映在監管上還存在不足,需進一步進行改進完善。一方面立體監管,實行網格化管理、信息化監管模式。同時加強與執法、公安、工商、安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此外,還要善用信訪,健全“12369”環保熱線工作機制,暢通環保投訴渠道,對群眾投訴或反映的環境問題盡快進行調查,妥善處理,并做好回訪工作。(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張玉巖)
齊魯壹點客戶端版權稿件,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