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威海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決定集中1個月時間開展一次集中整頓活動。

  上述通知中提到,之所以開展這次活動,源于“近日,媒體報道了我市個別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涉嫌違規銷售、惡意炒作等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秩序”。

  以下為通知主要內容:

  嚴厲打擊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一)重點查處開發企業的下列行為:

  1。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購房款等費用。

  2。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未在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房源及售價,或以分幢、分單元、分層、分批次銷售和虛假預訂、虛假抵頂等方式,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

  3。銷售現場未按規定公示企業營業執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

  4。銷售現場未按備案價格“一房一價”明碼標價,未及時更新房屋銷售狀態,發布虛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5。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房屋或與中介機構、房產電商等經營單位合作,在房價款之外額外收取費用。

  6。委托未備案的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

  7。委托中介機構代理銷售而未簽訂委托協議。

  8。銷售已設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義務,未書面告知購房人。

  9。房屋成交后未及時網簽合同,網簽合同后未在30日內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10。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重點查處中介機構的下列行為:

  1。代理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

  2。代理銷售商品房而未與開發企業簽訂委托協議。

  3。代理銷售商品房額外收取購房人費用。

  4。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5。對購房人隱瞞真實信息賺取差價。

  6。未與委托銷售房屋的當事人簽訂房屋經紀合同。

  7。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8。未在經營場所公示中介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9。與開發企業或有關從業人員串通炒賣房號、哄抬房價。

  10。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

  (一)規范商品房預訂行為。購房人預訂商品房后,開發企業須在2日內通過網簽系統進行預訂登記,對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訂登記的視為捂盤。商品房預訂登記后,開發企業須在2個月內進行合同網簽。不得       通過反復預訂的方式囤積可售房源,一經發現該房源列為特殊公示銷售房源。

  (二)規范商品房退房行為。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房屋預訂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已網簽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需撤銷合同的,雙方應遞交申請并說明理由,所退房源列為特殊公示銷售房源。嚴格控制    開發企業的退房率(退房次數與網簽套數之比),退房率應低于10%,超過10%后,住建部門暫停受理撤銷合同的申請。

  (三)規范商品房公開銷售行為。對網簽合同撤銷、反復預訂等原因列為特殊公示銷售房源的商品房,由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后方可進行銷售,售價不得高于備案價。對申購人數遠遠超出房源數的項目,開發企業必須采取公開、公正、公平的搖號方式進行銷售。

  (四)規范銷售信息發布行為。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內容須真實、合法、準確,不得欺騙、誤導公眾。嚴禁制造、炒作、傳播房源不足、內部預留、開盤售罄、后期漲價、信貸收緊等不實不全房地產信息,誤導市場預期,造成緊張氣氛,引起恐慌性購房。

  通知提到,各區市(開發區)住建主管部門組要組織進行實地檢查,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在售的開發項目進行檢查,對中介機構進行重點抽查,不少于20家。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市住建局根據區市(開發區)住建主管部門的工作報送情況以及群眾反映,對區市(開發區)住建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對部分在建在售開發項目、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以及從業人員進行檢查。

  各級住建部門要對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罰款、約談、公開通報、限制預售許可和合同網簽備案、限制預售資金使用、列入企業資質審查重點審核、列入企業信用檔案和評級重點審核、列入企業黑名單等方式進行懲戒。同時向物價、工商等部門通報,對違規違法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在此次整頓規范活動中仍然頂風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威海市住建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為:5207259。

  (威海市住建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