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繼續執行18%、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1%、工傷保險費率視情況下調20%或50%……7月17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

  《通知》提出,山東省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與此同時,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合理支付月數范圍的,停止下調。具體方案由各統籌地區研究確定。  此外,由于山東省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已經由前些年的20%降至18%,因此,山東這次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主要涉及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據了解,通過上一輪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山東在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方面取得實效。  在養老保險方面,2016年4月,山東省已將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全部統一為18%,低于國家現在要求的19%。此項費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年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約50億元;在失業保險方面,山東省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階段性降低了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期間共減輕單位負擔27.4億元,減輕個人負擔11.7億元;在工傷保險方面,自2015年10月1日起,山東將工傷保險行業費率由3類細化為8類,總體降低了費率水平。到2017年底,山東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政策實施前的0.94%下降至0.72%,累計為企業減負2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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