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京路街道大韓家村村民許某等4人訴日照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處職責一案在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日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張培林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據悉,這是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日照市第一起由副市長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

  整個庭審活動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原被告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記者了解到,作為應訴人,日照市副市長、日照市公安局長張培林在開庭前,與日照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日照市政府法律顧問認真研究了案情和爭議焦點,確定了答辯思路,梳理了證據依據,并明確了證明目的,作了充分的庭前準備工作。庭上,與兩位代理人按照庭前分工,分別作出答辯,對原告現場提出的一些質證意見及時做出回應,并在最后陳述階段表明了其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案件處理的態度和意見,順利完成出庭。

  “我之所以帶頭出庭應訴,絕不是為了造勢,搞轟動效應。而是想通過我本人的積極履行出庭應訴的法定職責,讓百姓民告官能見到官,能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感受到司法的公正?!睆埮嗔终f,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以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使這項工作成為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法定職責。對于行政機關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是法定職責,沒有法定事由或未經法定程序,不能放棄,更不能委托他人行使。行政機關負責人以積極的態度出庭應訴,既是對群眾權益的尊重,也是行政機關敬畏法律、尊崇法律的重要體現,能夠充分展示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