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浦東法院供圖
東方網11月28日消息,90后的王陽和露露(均為化名)因一篇燒炭自殺的帖子相識,兩人一起購買自殺工具,在賓館房間內制造密閉空間燒炭自殺。最終,王陽中途放棄并先行離開,露露則中毒身亡。
27日,上海浦東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王陽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庭審:工作不順欲自殺,未曾料到出人命
2018年8月,檢察機關以王陽涉嫌故意殺人罪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公訴。9月11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王陽的父親前來旁聽,受害人露露的家屬卻未曾露面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王陽,看起來中等身材、面容清秀,回答提問時語速緩慢,較為平靜。
庭審中,王陽辯解道:“我們一直聊得蠻投緣,以為找到了同道中人。她跟我說希望快點實施自殺,否則過段時間她就沒這個勇氣了。她自殺的意愿挺強烈,對自殺工具和現場布置都很熟悉,顯然是蓄謀已久的。我原先答應過都聽她的安排,看她這么決絕,我也不好退縮。”
談到自殺的原因,王陽提到,14歲時他因沉迷網絡而跳湖自殺,結果湖水太淺沒能成功。這次是因為找工作屢屢碰壁,覺得活著沒意義。他只知道露露曾是一名會計,她覺得上班無聊,不上班更無聊,所以就想自殺。
當被問及為何中途放棄自殺時,王陽說:“一開始我來上海的目的就是玩玩,沒想到真的會出人命。燒炭等死的時候,我想起去年手術后家人對我的照顧,我就后悔了。”
法院:定性故意殺人,男子獲刑四年
針對王陽犯故意殺人罪的性質認定,法院認為,王陽決定自殺時間和地點,與被害人一起配置助眠藥物,準備自殺工具、制造密閉空間,并實施點燃炭火這一實現死亡的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中毒而亡,在形式上是自殺,實質上是在被害人同意下的他殺。
同時,微信聊天證據顯示,當被害人流露慌張膽怯之意時,王陽予以鼓勵。且被害人體弱多病,怯于單獨赴死,王陽的介入客觀上強化了被害人的自殺意圖和決心,為被害人的自殺創造了條件,因此王陽在共同自殺過程中起主導作用。
此外,王陽中途放棄自殺時負有阻止被害人自殺的義務,本可以救助而未救助,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但考慮到被害人本人有自殺意圖及行為,王陽的殺人行為是在不違背被害人本意的前提下實施,其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考量。
綜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本案主審法官蘇瓊指出,以故意殺人罪定性,是因為王陽的行為和受害人的死亡在刑法上存有因果關系。王陽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起控制作用,對結束他人生命有積極行為。客觀上王陽實施了殺害被害人的行為,主觀上他也知道自己的行為將導致被害人身亡的結果,不存在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的過失狀態。因此,辯護人提出的過失致人死亡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同時,法官提醒,生命是最為重要的法益,應該給予最為厚重的保護,每個人都應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權。在受害人同意的前提下去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仍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