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通知顯示,7月1日起,濟南市實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房屋產權人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提取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具體提取時間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產權人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因增設電梯個人實際出資的費用(扣除政府獎補資金且不包含電梯運行維護費用)。

  此外,房屋產權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原件(含費用分攤方案)、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備案證明原件、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原件。產權人配偶提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可證明夫妻關系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原件;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提取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

  記者注意到,此次調整公積金提取通知與此前政策相比,提取條件有所放寬。根據2020年9月,濟南市政府發布的《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第七條顯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資金可通過提取業主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此次調整后,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也可提取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