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9日訊(記者 李美玉)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紅星化工廠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滲漏等措施,造成部分含鉻污水滲出廠區外,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青島紅星化工廠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罰,罰款人民幣捌萬捌仟元整。
據悉,青島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執法人員于7月22日,對青島紅星化工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單位未采取防滲漏等措施,造成部分含鉻污水滲出廠區外。依據《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水污染防治類(序號17)的規定,青島紅星化工廠有限公司違法事實、水體類別、場所類別、違法次數的裁量等級分別為4、1、4、1。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八條,于9月22日依法對青島紅星化工廠有限公司下達了青環李罰字〔2021〕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捌萬捌仟元整。
據天眼查企業信息網站顯示,青島紅星化工廠有限公司成立于1959年1月1日,經營范圍包括制造:硝酸鋇(化學危險品生產許可證 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紡織助劑(不含危險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品)、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品);機械設備租賃。機械加工,設備制造、安裝,電器安裝;自有房屋租賃;裝卸服務;國內勞務派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落實,信網多次撥打青島紅星化工廠有限公司電話,均被提示呼叫不能完成。信網了解到,該公司由青島紅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00%持股,隨后,信網聯系到青島紅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了解到信網的采訪要求,該司工作人員稱,她不了解此事,也沒有青島紅星化工廠有限公司其他聯系方式,無法給出答復。
來源: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