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162號的一超市購買奧妙洗衣粉,商品單價為26.50元,因該產品并未在包裝袋上標注出實際生產企業,李先生要求相關責任方依法賠償。經查驗該產品實際是廣州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地是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東128號,而該實際生產企業并未在產品中標明,也就是說產品包裝袋上沒有標明真實的產地和生產廠廠名。李先生表示:“產品包裝上要寫明產地,這是必須的,也是最基本的,出售這種產品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我要求相關責任方依法給予我賠償,并立即下架問題產品。”

(來源:受訪者)
奧妙售后:可能與代加工工廠有關
據李先生所述,事發后他接到過聯合利華公司的來電,工作人員稱為了對李先生發現的產品問題表示感謝,公司決定獎勵他500元,但是需要他先將問題產品寄往公司,該處理方案被李先生拒絕,“向上游追責應該是商場的工作,我覺得不應該一出現問題就讓廠家直接來跟消費者談判,獎勵的說法就更不準確了,我的訴求是依法賠償。”李先生說。
為了解產品詳情,記者就李先生遇到的問題咨詢了奧妙廠家售后,客服小雪表示:“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消費者買到假貨,但是這種大型超市作為我們的直營伙伴,肯定不會賣假貨,第二種是第三方工廠代加工的時候沒有在包裝上加上自己的廠址,但是具體的情況我還要落實反饋,目前我了解的信息就這么多。”

超市:正積極協助消費者
為落實情況,記者聯系到超市客服部,宋經理表示:“這個事件出現以后我們也是積極跟廠家溝通,落實情況、查找問題,也跟采購人員說了要加強監督,目前我們賣場里、倉庫里都沒有這個產品了,現在就是廠家在賠償數額上沒有跟消費者達成一致,我們也希望事情早點解決,一直在幫助消費者協商。”李先生也表示,如果聯合利華作為一家大型企業不能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有明確的認識和積極的整改態度,他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針對李先生遇到的情況,青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產品或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必須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來源: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