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披露了上市輔導備案報告、準備沖刺北交所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山東開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831928證券簡稱:開泰石化),在2月底迎來了“一盆冷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限制消費令》,將限制開泰石化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消費令會否影響開泰石化的輔導進程,這背后的金融借款合同擔保糾紛能否順利解決,也頗為引人關注。
被限制高消費
2月24日,開泰石化IPO輔導備案登記相關資料被山東證監局受理,這預示著開泰石化正式開啟上市征程,結果“旅途”剛剛開始就出現了波折。
開泰石化3月2日收盤后披露,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魯02執2619號《限制消費令》,對王志清、趙霞、山東齊旺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齊旺達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齊旺達集團海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開泰石化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記者注意到,被限制高消費的原因,系青島中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執行的齊旺達石化與華夏銀行青島分行金融借款合同擔保糾紛一案,上述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據披露,開泰石化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開泰石化表示,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不會對公司經營方面、財務方面產生重大影響。不過開泰石化也強調,公司正在積極與債權人溝通協調處理相關事宜,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對1.3億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記者了解到,開泰石化被出具限制消費令,是因為對齊旺達的銀行借款提供了擔保,需要對1.3億元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據了解,2012年開泰石化建設8萬噸丙烯酸項目時,齊旺達給開泰石化單方擔保,銀行給開泰石化授信5億元,使該項目順利建成。后來,齊旺達要求開泰石化給其流貸2.2億元擔保,出于在銀行貸款方面平等互利的合作關系,開泰石化給齊旺達提供了擔保。
據披露,開泰石化給齊旺達擔保的2.2億元分兩筆:一筆是建設銀行齊魯石化支行7000萬元,一筆是華夏銀行青島分行15000萬元。實際放款:建設銀行6500萬元,華夏銀行13000萬元。其中,華夏銀行放款日期分別為2020年6月28日、29日。
2021年,華夏銀行青島分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齊旺達償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罰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其余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2021年6月23日的判決書,齊旺達石化被要求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償還華夏銀行青島分行借款本金1.3億元及利息、罰息、復利370.65萬元(暫計算至2021年1月5日,其后到實際給付之日的利息、罰息、復利,按約定利率計付)。且須承擔華夏銀行青島分行律師代理費10萬元。
記者了解到,開泰石化在最高本金余額1.3億元及利息、復利、罰息和律師費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承擔擔保責任后,開泰石化有權向齊旺達石化追償。
目前來看,齊旺達方面對華夏銀行青島分行借款的清償并不順利,開泰石化的連帶清償責任并未解除,所以才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下一步,開泰石化會否被法院強制執行,進而帶來資金方面的影響,目前還不得而知。
開泰石化2021年半年報顯示,2021年上半年,公司共實現營業收入15.77億元,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254.66萬元;截至2021年6月末,開泰石化資產總計18.04億元,負債總計14.52億元;貨幣資金為8136.24萬元,占總資產的比重為4.51%。
(來源:山東財經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