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瑞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青島增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相互串通投標,兩家公司均被平度市城鄉建設局處罰。
平度市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在對新河化工基地化工發展區綜合管廊項目工程總承包開標項目監督時發現,青島瑞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青島增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有串通投標的行為,執法人員對其單位及相關單位人員展開調查,青島瑞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青島增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屬于投標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平度市城鄉建設局對青島瑞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處以69139.7元罰款,對青島增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以68991.1元罰款。
(來源: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