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安丘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稱“安丘國資經營公司”)再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這也是這家國資企業兩年來第五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3月18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布的信息顯示,該案案號為(2022)魯0784執216號,做出執行依據單位為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此次安丘國資經營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因為為一項金融借款合同進行連帶責任擔保所引起。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的(2019)魯07民初19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執行人一山東華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償還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本金3000萬元及欠款利息(至2019年2月12日欠息數額為3487691.68元,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對應利率計法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安丘國資經營公司作為被告人之一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位被執行人共同支付案件受理費209238元,保全費5000元。但由于四位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該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為此,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對四位被執行人依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上述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安丘國資經營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7日,注冊資本為2.2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曹康。工商資料信息顯示,安丘市國有資產運營中心持有其90.90909%的股份,為其大股東;安丘市康諾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持股9.09091%。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這已經是安丘國資經營公司兩年內第五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21年,安丘國資經營公司接連四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從公開的判決文書顯示,安丘國資經營公司之所以接連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與其擔保企業頻繁“爆雷”有關。2019年的一份法律文書顯示,2016年1月5日,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與被告安丘魯派食品有限公司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人民幣3000萬元用于購買雙仁花生等原材料。

  但是在償付利息至2016年10月21日之后,安丘魯派食品有限公司再未支付利息和本金,而作為擔保人的安丘國資經營公司也被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天眼查信息顯示,安丘國資經營公司如今已經是訴訟纏身,大量訴訟案件主要案由都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100多個案件,涉及的訴訟金額高達4.475億元。此外,安丘國資經營公司已經被各地法院強制執行33起,涉及金額2.84億元,幾乎全部案件都未履行,未履行比例99.9%。(來源 產品可靠性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