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華潤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因排污超標被罰款24萬元。
文件顯示,2022年1月17日,華潤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91mg/L,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濃度以及《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表1中化學需氧量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標0.182倍。
3月22日華潤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提出申辯稱高濃度有機廢水可“變廢為寶”,且因初犯特申請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認為其申辯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并對其罰款人民幣24萬元。

資料顯示,華潤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1.21,注冊地位于聊城市經濟開發區遼河路北,法定代表人為馮勃。經營范圍包括啤酒及其副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本企業自用包裝物的生產和回收;預包裝食品批發。華潤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由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后者為華潤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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