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本報報道了中交陽光嶼岸一員工在交房前私自進入業主家中,給樓上自家房子搭建陽臺一事后,相關部門迅速行動,責令其將該違建拆除。然而距今已有一年多,施工時留下的損傷仍未恢復原樣。近日,其樓下業主王先生稱,受此影響,他多年來一直未裝修入住,造成約5萬元的經濟損失,強烈要求物業督促樓下業主盡快解決問題。

幾年前,王先生購買了中交陽光嶼岸一套位于2樓的房子。根據規劃,這座樓為退臺式設計,即雙數層有陽臺 單數層則沒有陽臺,這樣可以保證層層都能享受到足夠的陽光。2017年6月左右,開發商通知業主們收房。王先生到場后卻傻了眼:發現自己房子的門是開著的,里面有些工人,正在通過自己家入戶給樓上搭建陽臺。因為買的是退臺式設計的房子,樓上原本是沒有陽臺的,這樣搭起陽臺便影響了王先生家的采光。因此,隨后長達3年的時間里,王先生一直聯系物業,督促樓上業主拆除陽臺,但未果。后其無奈致電本報尋求幫助,記者將此事反映給城陽綜合執行局夏莊中隊后,該中隊經現場查看,認定王先生樓上業主所搭建的陽臺為違法建筑,隨后督促樓上做了拆除工作。

原本王先生以為此事就此結束。但其近日又向記者反映稱,樓上的陽臺拆除已達一年有余,卻仍未恢復原樣。記者了解到,其樓上拆除陽臺后留下的毛坯斷層以及王先生家陽臺外的柱子,仍裸露著水泥。“除了這個,當時他們施工時露下來一部分垃圾,掉進我們家陽臺下地漏里了,有次下雨不滲水,導致水流到一樓鄰居家了?,F在我還擔心后期我的陽臺也出現滲水漏雨的情況?!?/p>
王先生稱,這兩年來物業一直催他繳納物業費?!胺孔右恢睕]恢復到正常交付要求,卻一直要求我交物業費,確實不合理。這幾年我一直沒有對這套房子進行裝修使用。從合同約定交房時間開始算到現在差不多5年了,按當地的租金情況算,我這套房子出租的損失也得有5萬元了!”王先生說。
隨后,記者聯系到中交陽光嶼岸物業丁主管。其表示,物業一直在聯系王先生樓上業主盡快施工,將損傷恢復原樣。但樓上的業主以在外地回不來為由,一直未能解決。丁主管稱,此前中交地產已就樓上搭建陽臺一事與王先生達成一致協議,并賠付給了王先生一個車位;而且因為王先生已于2018年左右在收房通知書上簽過字了,按規定是應該補繳這幾年的物業費的。但當記者讓其出具開發商賠付車位與王先達成一致的證據以及王先生收房的證據時,其稱“公司內部文件需提交申請”。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對方并未出具上述證據。
對此,王先生稱:“開發商給我的車位補償車位和樓上搭建陽臺毫無關系。我也從來沒有收過房。當初開發商私自給樓上業主鑰匙,讓他們經過我家為自己的陽臺做違章陽臺的施工,本身就違反了相關法令。如今,陽臺拆除后需要他們恢復了,物業就一直拖著不解決,我嚴重懷疑他們不作為。”他表示,將繼續追究此事。
針對此事,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瑞敏表示,開發商在房屋交付前給王先生樓上業主鑰匙,讓其入室進行違章陽臺的搭建工作,本就是一種違約或欺詐行為。王先生有權要求其恢復當時合同中約定的小區規劃狀態,也就是拆除違章陽臺,并恢復原樣。在此過程中,開發商也違反了規劃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應受到相應懲罰?!叭绻驗闃巧鲜┕?,影響了王先生的正常收房及入住,王先生可拒交物業費,同時要求物業盡快將施工處恢復。如果一直解決不了,王先生也可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崩钊鹈粽f。#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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