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濟南大學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孫國茂
8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這份引發業內強烈關注的方案也被統稱為“金改22條”,在國內引起巨大的反響。
日前,《中國企業報》記者圍繞山東金改對濟南大學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孫國茂進行了獨家專訪。
新政實施
需有考核機制配套
《中國企業報》:您怎么看山東金改?
孫國茂:“金改22條”是迄今為止山東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金融業發展的最專業、最全面和最具體性的綱領性文件!敖鸶22條”與以往出臺的政策有著明顯的不同。首先,它有非常明確的政策目標,那就是建立服務和支撐實體經濟的現代金融體系,而不是就金融而論金融;其次,“金改22條”體現出極強的專業特色,不僅目標與目標之間具有很強的關聯性和互補性,而且整個文件具有很強的前瞻性。另外,“金改22條”還提出一些定量指標,比如到2017年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5.5%以上,占三產增加值比重達到12%以上,直接融資比重達到20%以上等等;三是“金改22條”中的每一條都落實到各個政府部門,這為以后落實目標責任提供了可能。
《中國企業報》:以往出臺的金融政策為何實施效果差?您怎樣看待恒豐銀行的教訓?
孫國茂:以往出臺的金融政策之所以實施效果差,與落實不力、缺少一定強制性有直接關系。恒豐銀行是上個世紀80年代初由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從成立時間看要遠遠早于中信銀行(601998,股吧)、光大銀行(601818,股吧)和招商銀行(600036,股吧)等股份制銀行,但從目前的狀況看,恒豐銀行遠不能與很多后期成立的這些商業銀行相比。山東金融“十一五”規劃曾明確提出,要把恒豐銀行遷址濟南,但是將近十年過去了,這件事情終因領導人更迭和地方政府的反對而不了了之。一個非常明顯的事實是,如果“十一五”期間恒豐銀行能夠遷址濟南,不僅恒豐銀行自身能迅速壯大,對濟南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也將產生極大影響。我個人始終認為,如果恒豐銀行早幾年遷址濟南,那么地方政府就可以專心扶持和發展另一家商業銀行——煙臺銀行。
《中國企業報》:方案落地執行的過程中會預見哪些阻力和障礙?如何解決?
孫國茂:我不認為“金改22條”的執行和實施會遇到阻力,相反,我擔心地方政府會把加快金融業發展演變成新的投資沖動和新一輪“開發區熱”。
“金改22條”本身已經包含了具體的實施措施,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對目標責任進行落實?怎樣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考核?我認為還是要增加量化指標,除了“金改22條”中提到的金融業增值占GDP比重、直接融資比重等指標外,還應增加如證券化率指標、上市公司貢獻率(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總和/GDP)以及金融相關比率等指標,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一、二把手進行考核。
新政需防止發生
新的金融風險
《中國企業報》:您對山東金改方案還有哪些建議和補充?
孫國茂:我想提四點建議。
首先,實施“金改22條”要做好兩個結合。一是轉方式和調結構相結合。通過“金改22條”的實施,達到經濟結構,尤其是產業結構優化的目的。二是和發展非公經濟相結合。目前,以“大鋼鐵”、“大煤炭”為代表的重化工業企業普遍遇到前所未有的發展困難,建設美麗中國勢必進一步制約這類企業的擴張。因此,山東今后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動力都將來自非公企業和小微企業,落實“金改22條”如果能與發展非公經濟相結合,小微企業普遍面臨的融資困難也將得到明顯緩解。
第二,實施“金改22條”要以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民間金融為突破口。山東目前已建成齊魯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這是一個很好的起點。在國家尚未放開金融管制的情況下,要想增加金融機構非常困難,但是,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PE公司和陽光私募基金等類金融機構卻相對容易,因此,山東應當在發展民間金融方面進行大膽嘗試。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080家,貸款余額5921.38億元。而與江蘇485家,貸款余額1036.62億元相比,山東257家,貸款余額僅331.38億元。由此可見,山東民間金融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三,實施“金改22條”要以現代金融體系和區域性金融中心為建設重點。這里所說的現代金融體系是指能夠滿足社會融資需求的金融體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不存在金融抑制。除了虛擬性外,金融的另兩個特征是它的聚集效應和輻射效應,現代金融體系應當包括一個具有強大聚集效應和輻射效應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從這個意義上講,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對于現代金融體系的形成至關重要。能否建成區域性金融中心,不取決于建多少高樓和CBD,關鍵在于金融產業的聚集,山東省和濟南市兩級政府應出臺更詳細、更優惠的政策,只有不斷吸引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向濟南聚集,才能真正建成區域性金融中心。
第四,實施“金改22條”要防止發生新的金融風險。事實上,在過去十年中,山東一直是金融風險頻發地區。從2004年天同證券因巨額虧損導致挪用客戶保證金最終被中國證監會關閉清算,到最近幾年震驚全國的齊魯銀行詐騙案和煙臺商行高層挪用巨額資金、集體腐敗案,再到近一兩年接二連三發生在魯中地區的民間借貸糾紛,這些令人觸目驚心的風險事件表明,山東金融體系還存在著風險防范漏洞。好在,“金改22條”中的第21條專門提出“完善金融風險防控工作體系”等具體的金融風險防范措施。
孫國茂:濟南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濟南大學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公司金融研究》雜志執行主編。長期從事金融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金融、資本市場和制度經濟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