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官方微博消息,經過一天的審理,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的請求,唐慧收到判決書15天內,可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據報道,2006年,唐慧11歲的女兒被多人強奸并被逼賣淫,唐慧認為在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公安部門個別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強烈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并要求一定金額的賠償。為此,唐慧多年上訪。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唐慧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理由是“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在輿論關注下,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認為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被解除勞動教養后,唐慧隨即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