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和“小三”會否面臨經濟處罰?將于7日截止征求意見的《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武漢市政府法制辦5月31日在其官網上公布《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在這份總共32條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一)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
根據條例測算,武漢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約2.7萬元。也就是說,新規若實施,未婚媽媽可能面臨8萬元左右的罰單。
新規一出引發爭議。有人提出,一些還沒來得及做好充分準備的“未婚媽媽”,面對幼小的生命本來就束手無策,還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有可能導致墮胎、棄嬰現象增多。
一些網友表示“舉雙手贊成”,認為可以遏制“小三”生育。也有一部分網友擔心新政起不到效果,反而造成違法成本具體化,從另一方面助長了“小三”生育。
還有網友表示,應該尊重選擇的多元化,如今有些人不想結婚只想有個孩子的不在少數。
“并非所有未婚媽媽都要被征收社會撫養費。”武漢市衛計委有關人士獨家回應稱,如果能夠提供男方未婚的有效證明,雙方各罰500元。對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當事雙方都要進行處理。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尚重生認為,這個規定很難操作,“明知他人有配偶”這種情況很難界定。在他看來,罰款新規必然會導致墮胎或棄嬰現象。另外,如果未婚媽媽處境比較困難,可能會選擇逃跑、藏匿、躲避,甚至還有可能賣孩子。
“靠罰款解決不了超生問題。生育人人平等,不能有錢就能多生,應從更高立法層面規范計劃生育。”尚重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