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點都沒想到,醒來第一眼看到的居然是一片漆黑的天空。”端午節假期次日凌晨4點,當家住沙坪壩的鄧黎嘉醒過來的時候,萬萬沒有料到,喝醉后自己請了代駕送回家,醒來卻躺在離家幾公里外的大馬路上。車就在離自己一百米遠的地方停著,車門也未鎖。
昨天,被代駕員遺棄路邊的鄧黎嘉,一紙訴狀將為他提供代駕服務的重慶俊邱汽車代駕服務有限公司及負責為他提供代駕服務的代駕員告上法院。不僅要求兩者賠償他1.2萬元的經濟損失,而且要求他們就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登報致歉。
車主
請了代駕我卻被丟路邊
昨天,說起自己的這場奇異經歷,鄧黎嘉后怕不已,“我身上的錢包、車鑰匙和項鏈都不見了,頭上和膝蓋、手腕上滿是傷痕。”
鄧黎嘉說,13日晚,剛剛旅行回來的他,和朋友在江北一家餐館聚餐,“大家當晚都喝了不少酒,啤酒加梅子酒沒多久就讓我暈暈乎乎。”聚餐結束后,餐館的服務員專門為他們請來了附近的代駕公司。
“我上車后就在車后排座上睡著了,后來發生了什么全不知道。”究竟那天晚上發生了什么?身上的貴重物品去了哪里?“是不是代駕見我醉得不省人事,代我保管了哦?”抱著一絲希望,鄧黎嘉找到了當天晚上為他提供代駕服務的代駕公司。
“我很順利地找到了當天為我提供服務的代駕員,沒料到他卻告訴我,因為我迷迷糊糊說不清楚自己的家庭住址,他又急著趕回去接下一筆業務,于是在收了100元代駕費后,就把醉酒的我扔在了馬路邊。”鄧黎嘉說,代駕員還告訴他,離開時他還坐在路沿上不停吐。
代駕在收了費用后,卻沒將自己送到指定地點,僅僅是把自己扔在路邊不顧而去,身上的貴重物品也全部不見,這位代駕員不負責任的行為讓鄧黎嘉氣憤不已。
代駕公司
離開時車主意識清醒
昨天,晨報記者電話聯系上了當天晚上為鄧黎嘉提供代駕服務的重慶俊邱汽車代駕服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承銀。邱承銀說,自己的公司確實是在13日晚上為鄧黎嘉提供了代駕服務,“他們是晚上10點多鐘找到代駕公司,提出需要兩名代駕員,一位的目的地是北環附近,而鄧先生則是到沙坪壩。”
“我們的代駕員按照要求,將鄧先生送到了沙坪壩后,還問了他需不需要送上樓去,鄧先生說不用,付了代駕費后就喊我們代駕員自己走。”邱承銀說,當時代駕員還專門給他打來電話詢問該怎么辦,“我反復詢問代駕員,他都說車主意識清醒后,我才讓員工離去的。”
邱承銀說,公司一直都對代駕員有著明確要求,如果車主下車時,身體狀況不好,代駕員是要送車主回到家中的,而如果車主因為酒醉意識不清或者叫不醒,他們還要求代駕員將車主送往附近的交巡警平臺。
但對邱承銀的說法,鄧黎嘉有質疑,他說,他當時向天星橋派出所報了案。之后又將司機找到一起去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派出所調查,司機承認是在沒有將原告妥善安置的情況下自行離去的。
律師說法
代駕應最大限度
保護委托人安全
重慶華盛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冷剛:代駕公司司機在明知原告醉酒程度如此之深的情況下承接了此次代駕業務,就相應的承擔了保證原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代駕行為不同于一般的出租司機的運輸行為,一般出租司機只要將客戶運輸到目的地就行,乘客下車后,司機不再有保護乘客安全的責任。但代駕一般都是針對喝酒后提供的服務,喝酒后人的精神狀況千差萬別,各種情況都有。代駕人除了在運輸過程中保證委托人安全外,還應當根據委托人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置,以便最大限度保護委托人安全。
另外,如果委托人因喝酒意識不清不能向代駕人員告知自己的具體住所,或者不能自行清醒地行走,代駕人員也應當將委托人送至派出所或者其他能保證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地方才能離開。而本案中被告單位的司機無論什么理由,將原告隨意拋棄在馬路邊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財產上遭到較大損失,被告單位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重慶晨報記者 李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