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10月10日訊(記者 任磊磊 通訊員 楊振環 孫鵬) 手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通訊工具。市民對手機的巨大需求,讓不法商販看到了“商機”,各種價格低廉的水貨手機沖擊著正規的手機市場。10日,歷下區工商分局查獲近百部未加貼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的水貨手機,價值十多萬元。
10日,歷下工商分局泉城路工商所接舉報稱,泉城路舜井街一家商場銷售水貨手機,數額巨大。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立刻趕赴現場,對該商場進行突擊檢查。
在檢查中,工商人員發現該商家銷售的三星、索愛等品牌手機均未加貼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而且,其銷售的手機大部分是行貨價格比較高的品牌和機型。例如,查獲的三星手機中機型包括7100、9500、9082等5種型號。其中9500是今年上市的新款智能手機,市場價一般在4000多元,不過該商家的價格比市場價要便宜500到1000元。
據執法人員介紹,查獲的這批手機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按照《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規定,上市銷售的合格手機都要加貼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由于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是涉及人體健康的一種警示標識,未按規定加貼該標識的電子信息產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
執法人員表示,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該商場銷售的產品并沒有我國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外包裝和說明書也沒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最為關鍵的是該條例的第五項規定,對于“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查獲的這批手機并沒有張貼我國規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這批手機其實就是市民口中的所謂“水貨機”,這些手機要么是通過非法手段進入國內,要么就是私自拼裝的山寨機,所以大部分這類手機肯定不會張貼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電子產品有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國家要求電子產品必須張貼這類標識,并注明產品的使用年限。
對于這批查獲的水貨手機,工商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工商部門責令商家改正,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