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設備商則告訴《財經》記者,金太陽業主還普遍與設備供應商簽訂“陰陽合同”,上報的價格定得高,但實際成交價格壓得很低。
2013年3月,財政部決定金太陽示范工程不再進行新增申請審批,外界均猜測,金太陽工程由此將開始退出歷史舞臺。
同一時間,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見稿,針對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提出了新的實施方案。
此次下發的117號文,抽走了金太陽工程的根基,讓鏈條上每一位利益相關者陷入焦慮:“取消示范,收回補貼”讓業主獲利的希望落空,無法支付EPC的賬款;EPC沒有錢,也無法向組件商支付貨款;本已債務纏身的組件商,原指望通過金太陽翻身,反再遭重創。
中達電通公司,是山東大唐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的EPC。其太陽能光電系統事業部部長方劍鋒告訴《財經》記者,“到最后實在沒辦法,我們只能起訴大唐,我的分包商和供貨商也會起訴我,到時候你起訴我,我起訴你,整個行業都亂了。”
接近財政部的人士稱,金太陽工程在批復時已告知業主,“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此輪被收回補貼的項目,雖然目前大多數已經完工,但都屬于“延期完工”,因此“收回補貼是有道理的”。
“這不是結束,只是一個由不太合理的政策,轉向另外一個更合理的政策。此次被追繳補貼資金的企業不用太悲觀,將來這些企業工程建成并網后,仍可用終端電價補貼的方式收回成本。”上述人士認為,“但如果當初企業為了降成本采用了劣質設備,導致轉化率低、發電量少,這個企業必然會蒙受損失。”
顯然,財政部希望通過117號文,實現初投資補貼向度電補貼的過渡。但對于產業鏈上的每一環來說,這種改變是不可接受的。這不僅意味著每一環的獲利模式被打破,更意味著每個人都必須先行墊付變革帶來的成本。
秦海巖認為:“如果我們沒有做金太陽,國內屋頂光伏市場可能現在還是一片荒漠,金太陽也為分布式能源的發展積累了經驗。金太陽工程還是有很重要的歷史貢獻,不應全盤否定。”
孟憲淦認為,“初投資補貼,確實不是一無是處,關鍵在監管。監管到位,照樣發揮作用”,“鑒衡是第三方認證機構,只有驗收的權力,沒有后期監管的權力,后期監管誰來做,不知道。”
孟憲淦表示,一旦初投資補貼的刺激作用得到了體現,就應該轉向度電補貼,而不是拖到現在。但多位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財政部釜底抽薪,動力只是出于對財政補貼資金是否物盡其用表示懷疑。
多位受訪人士直言不諱,“財政部管理能源項目的水平有待提高,如果超過八成的項目無法按期完工,就是制度設計有問題了。”
這近八成的項目中,除了少部分業主故意拖延工期套取國家補貼資金外,大部分業主均稱工期延誤并非故意,而是有著客觀原因。
譬如,金太陽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確有難度,開發商與屋頂業主談判過程艱難,因此造成了工期延誤。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制度設計的缺陷。
山東一位金太陽業主稱,在申報金太陽工程時,開發商通常會與屋頂所有者達成意向性協議。不過隨著時間推移,情況會發生各種變化。使用金太陽工程所發電和從電網買電,之間會有度電0.6元至1元的差價,這是開發商和屋頂業主共享的利益,如何分配,雙方往往僵持不下。
更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原先同意合作的屋頂業主態度突然發生轉變。“領導一換人,情況就變了。”秦海巖說,有些屋頂所有者是國有企業,節約的電費有限,國企根本不在乎。“在我的屋頂上折騰,對我沒好處,我還得擔責任,何必呢?”
2012年,寶鋼集團利用廠房屋頂開建50兆瓦金太陽項目。其中一期項目5.6兆瓦,僅用了51天就并網發電,但過程并不容易。“領導很支持,即便如此,因為要建在車間廠房的屋頂上,項目部甚至要到車間廠房喝酒公關。”一知情人士透露。
另外,部分工業廠房結構會被業主自行改變,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也不鮮見。簽訂初步意向時,開發商對照廠房的設計圖紙并不能發現這些問題。而真正開展前期工作時,問題暴露,只能放棄。
“屋頂是稀缺資源,尤其是利用別人屋頂更麻煩,如果因為這樣那樣的問題,談不攏或者不能建,只能去尋找別的屋頂,反反復復,很折騰人,時間都耗在這些事情上。”一位業主抱怨。
最后博弈
更多業主、EPC和組件商,仍將希望寄托在最后的申辯上,希望財政部能夠體諒苦衷,放其一馬
離“6·30”的清算大限僅有一個月,列入清查范圍的近百億元的資金能夠追回來多少,相關負責人心中還沒有把握,“其中一部分注定是打水漂了。”
在近期一份其他領域的財政補貼重點工程的報批件上,一位高層領導批示:要吸取金太陽工程的教訓。
“這一頁翻過去了,但并不是結束不做,不支持光伏產業了。”一位參與金太陽工程出爐論證的能源界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原則通過了關于支持光伏產業的指導意見。
《財經》記者獲知,光伏新政把初投資補貼的金太陽工程,改為度電補貼模式,初投資補貼僅在邊疆或孤島地區繼續實施。
但是,更多的業主、EPC和組件商,仍將希望寄托在最后的申辯上,希望財政部能夠體諒苦衷,放其一馬。
譬如,工程能否并網,是此次清理金太陽補貼資金的一個參考標準。然而,這個標準是否合理,工程延期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業主、監管者、電網公司和政府部門各執一詞,上演了一出金太陽版“羅生門”。
在2012年10月,國家電網[微博]推出支持分布式能源政策之前,并網困難是工期延誤的另一重要原因。在財政部的清算單中,有多個項目被判定“未并網發電,暫收回補貼”。
“工程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下去,已經違反了獲得補貼的規定,進行清理也是理所當然。”一位接近金太陽項目評審的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專家稱。
然而,多位業主反映,并網難是客觀原因,在2012年10月之前難度很大,“現在卻要業主自己擔責,實在委屈”。
雖然大部分項目開工前,業主會拿到電網公司原則性同意并網的復函,但多位業內人士稱,這實際上是一張白條,電網公司很少兌現承諾。
一些業主在工程竣工后,為避免電網公司阻礙,多會選擇自行接入內部供電系統,自發自用,而不向電網公司報批。
補貼機制不合理,實施過程存在瑕疵,金太陽工程“最后的清算”激起了業內部分反彈。一位金太陽業主稱,“應該分清楚哪些是蓄意拖延的,哪些確實有客觀原因。如果連電網的問題都要我們擔責,我不能理解!”
“金太陽工程規定申報有兩個‘路條’——電網路條和屋頂路條。有了這兩個路條,就可以去申報,申報成功就可以獲得一大筆財政補貼。很多基層電網開的路條,不少都是光伏企業為了拿項目,托人情,說不管并不并網,只要給我開個路條就行。”國家電網發展策劃部規劃二處副處長齊旭告訴《財經》記者,“路條只是原則同意,真正接入,還需要做非常多的工作”。
“業主感覺到并網難,有很多因素。”齊旭稱,企業拿到路條,獲得財政補貼后,需要找到電力設計部門做項目的可研和規劃,之后再向基層電網正式申請。“設備標準對不對,按照什么保護?線路有多長,怎么走,開關裝幾個?這些都需要前期就設計好,但往往根本沒有設計。真正能夠落實和并網的,就不到5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