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23日訊(記者 李超) 22日,本報報道了有業主購買淄博華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華都名城的房產后,五年仍未辦下房產證一事。稿件刊發后,又有多名該小區的業主打來電話,質疑開發商不講誠信。對此,律師表示業主可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存在合同欺詐,可要求退房并且雙倍返還房款。
市民伊女士反映,2006年她購買了一套華都名城的房產,購房合同上約定,房子于2007年5月30日前交付使用,且出賣人要在房子交付使用后的300日內將相關材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據此規定,2008年4月份左右她家就應該辦完房產證了?芍两裼馄谖迥甓嗔,伊女士家也沒有拿到房產證。其間伊女士及其他業主多次找開發商詢問,對方一直答復正在辦理。消息刊發以后,又有不少華都名城的業主打來電話,質疑開發商一直在忽悠人!斑@樣的開發商太不講誠信了,以后誰還敢買他們的房子啊!這么長時間一直說是在辦著,一張房產證能辦五年?現在說能辦,不知道是不是又再忽悠人。這么多年沒辦下來,誰來賠償我們的損失?”一位業主說。
據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主說,2009年,就曾有業主起訴開發商淄博華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要求退房,律師在調查后得知,原來開發商已經把土地和地上附屬物抵押,所以才辦不出房產證來。
山東聯亨律師事務所王磊律師認為,房產證五年多未辦理,開發商已經違反了當初和業主簽訂的合約,屬違約行為。開發商應該賠付違約金,如果至今未賠付,業主除了要求賠付違約金還可按照當時銀行利率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已被抵押,則開發商涉嫌合同欺詐,業主可要求退房并且雙倍返還房款。